主要功能: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衛生計生、中醫藥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和標準;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定全區衛生計生和推進中醫藥改革發展的目標、規劃和政策措施。
統籌協調全區衛生計生服務資源配置;制定和實施區域衛生規劃,研究提出計劃生育相關政策建議。
(二)負責制定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和對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幹預措施並組織實施。
制定衛生應急預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風險評估,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負責傳染病疫情信息報送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發布。
(三)負責職責範圍內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和飲用水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相關監測、調查、評價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的監督;組織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
(四)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區相關規劃和政策措施,監督本區基層衛生計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指導完善分級診療。
(五)負責全區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和標準;
落實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負責全區衛生計生機構建設的管理監督檢查,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制度。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評價機制,構建和諧醫患關系,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建議。貫徹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品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基本藥物目錄,負責醫療器械集中采購的具體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