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醫療保險的被保險人
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參保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享受大病門診待遇:
1,慢性腎衰竭門診透析;
2、納入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器官移植門診抗排斥藥物;
3、惡性腫瘤門診化療、介入治療、放療或放射性核素治療;
4、血友病專科門診治療;
5、再生障礙性貧血專科門診治療;
6、地中海貧血專科門診治療;
7、顱內良性腫瘤專科門診治療
8.其他重疾等。
重疾醫保不能報銷的情況有哪些?
1,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院就診(急診搶救除外);
2.患職業病、工傷或者舊傷復發的;
3.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
4.因本人違法行為造成的傷害;
5、事故造成的食物中毒;
6.因自殺而接受治療;
7.醫療事故造成的傷害;
8、按國家和本市規定應自理的醫療費用。
搬運材料
1.員工醫保卡和大病醫療保險支付卡;
2、大病醫療費用基金撥付審批表(三份)(並加蓋公章);
3.正確的出院診斷(急診搶救應出具急診搶救診斷)、大病患者整體住院醫療費用結算清單、北京市住院費用專用收據、住院費用結算單(住院報銷以正確的證明為準);
4、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或使用貴重藥品應出具審批表;
5.門診需要開具正確診斷和重疾的處方和北京市門診收費專用收據;
6、轉院治療應提供由醫院大病統籌辦公室出具的轉院明確;
7、大病醫療統籌規定的其他材料。
8.單據報銷時限以出院或門診60天內最後壹天為準,逾期不予報銷;
9、大病醫療費用實行壹次性報銷制度,凡因企業、個人原因造成的漏報,醫院不予補報;
10.因企業、個人、醫院原因導致報銷材料不全的,暫停支付。
處理過程
所有重特大疾病患者,壹旦住院,必須盡快將診斷書、本人基本醫療保險診療手冊等材料送所在醫院醫保科進行登記核實,以免影響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申請肝硬化等23種疾病門診報銷,參保居民應於每年5月、6月165438+10月持本人基本醫療保險診療手冊及申報病種所需材料到定點醫院醫保科填寫相關表格進行初審;
定點醫院將初審合格的參保居民信息報城鎮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
最終審核通過的參保居民,由城鎮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組織開具《太原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醫療證明》,蓋章後生效,從5438+10月的7月和6月開始享受門診慢性病待遇。
大病保險實際支付比例不低於50%。
在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覆蓋範圍方面,《意見》指出,大病保險覆蓋範圍為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覆蓋範圍應與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相銜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應按政策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在此基礎上,大病保險主要保障被保險人(共保人)患大病且醫療費用較高時,經醫保和新農合補償後的城鎮居民合規醫療費用。此外,大病保險水平以避免城鄉居民發生災難性醫療費用為目標,合理確定大病保險補償政策,實際支付比例不低於50%;支付比例根據醫療費用水平確定。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