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證販毒需要哪些證據
指證販毒需要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證據可以是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
根據規定,可以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就是證據。證據包括:
(1)物證;
(2)書證;
(3)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鑒定意見;
(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筆錄;
(8)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三、販賣毒品的方式有哪些
1、將毒品買來後轉手倒賣牟利;
2、將自家祖傳的毒品販賣牟利;
3、制造毒品後再販賣;
4、以毒品為流通手段換取商品和其他物品;
5、以毒品支付勞務費或償還債務;
6.賒銷毒品的;
7.介紹毒販並從中牟利的;
8、依法從事麻醉藥品和國家管制精神藥品生產、運輸、經營、使用的單位和人員違反國家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註射毒品的人員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販賣毒品的方式不同,量刑標準也不同。需要註意的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販賣毒品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於利用、教唆、脅迫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參與販賣毒品犯罪活動的,壹般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而壹般屬於犯罪情節輕微的,往往會從輕或減輕處罰。
總結以上就是小編對販賣毒品有三人指證可以定罪嗎的相關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
所有案件的量刑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定罪量刑的事實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已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全案證據、認定的事實均已排除合理懷疑。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能夠用以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1)物證;
(2)書證;
(3)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鑒定意見;
(7)勘驗、檢查、辨認、實驗筆錄;
(8)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及其他證據。(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五十壹條規定,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