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適用範圍和定義)
本市行政區域內水產品生產、經營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水產品,是指可供人食用的水生動物、植物、微生物及其初級產品。初級產品,是指經過分揀、去皮、剝殼、幹燥、清洗、切割、冷凍、分級、包裝等加工,但未改變其基本自然性狀和化學性質的產品。第三條 (生產經營者責任)
水產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的水產品質量安全負責。水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執行水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標準,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第四條 (政府職責)
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壹領導、組織、協調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以及水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水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和信息***享機制。
區人民政府應當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明確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職責,督促、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做好水產品質量安全日常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第五條 (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職責)
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的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依法履行研究部署、統籌指導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等職責。
市、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同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水產品質量安全綜合協調、監督考評、應急管理等工作,承擔委員會在水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日常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建立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負責做好轄區內水產品質量安全綜合協調、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和宣傳教育等工作。第六條 (部門職責)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本市批發、零售市場的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本市水產品生產以及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在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道口,開展水產苗種檢疫合格證明檢查工作。
海關依法開展進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
生態環境、衛生健康、商務、公安、城管執法、規劃資源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第七條 (信息追溯制度)
本市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信息追溯制度,實施水產品質量安全信息***享、動態監管。消費者、水產品生產經營者等可以通過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查詢水產品追溯信息。
市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和海關等部門根據消費情況、風險程度、質量安全狀況以及市民關註度等,確定納入水產品質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品種目錄,報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批準後向社會公布。品種目錄實行動態管理。
水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根據品種目錄及時、如實上傳追溯信息。鼓勵水產品生產經營者對於目錄以外的品種上傳相關信息。第八條 (突發事件應對要求)
水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落實食品安全事故防範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發生公***衛生等突發事件時,水產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做好日常防護、環境消殺、檢驗檢疫、緊急處置等工作。第九條 (鼓勵標準化生產經營和技術研發)
本市鼓勵水產品生產經營者及社會團體制定嚴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或者團體標準,開展標準化生產經營活動。
本市鼓勵水產品生產經營者及社會團體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行科學的質量安全管理方法,推廣先進安全的生產技術,推進水產品品牌發展建設。第十條 (行業組織)
本市鼓勵水產品生產經營者依法成立或者自主加入相應的水產品行業組織。
水產品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自律教育和行業管理,指導其成員樹立綠色高質量發展理念,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推進生態健康養殖,推廣生產經營標準化、品牌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