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意啦,2023年武漢城鄉居民醫保門診報銷政策已經出爐,具體報銷比例、報銷額度等詳見正文。
武漢市城鄉居民醫保門診報銷政策
壹、普通門診待遇
1、起付標準:
(1)居民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無醫療等級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就診不設起付標準; (2)其他醫療機構的門診起付標準年度累計200元。2、報銷比例:
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為50%。3、報銷額度:
年度支付限額400元。註:符合生育政策的門診產前檢查醫療費用與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合並計算,執行普通門診有關規定。
二、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待遇
1、報銷對象:
此項待遇的享受對象為需采取降血壓、降血糖藥物治療,且未納入武漢市門診治療重癥(慢性)疾病保障範圍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2、報銷比例:
政策範圍內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0%。3、報銷額度:
(1)高血壓月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0元; (2)糖尿病月度最高支付限額為40元; (3)“兩病” 並發的月度支付限額為50元。三、門診治療重癥(慢性)疾病待遇
1、報銷病種:
居民門診治療重癥(慢性)疾病病種為32個(2019年將苯丙酮尿癥納入門診重癥(慢性)疾病保障範圍之內)。 (圖源:武漢醫保)2、報銷比例:
(1)基本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為50%; (2)苯丙酮尿癥支付比例為70%。3、報銷額度:
(1)基本醫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額為4000元~15萬元不等。 (2)辦理了惡性腫瘤(含白血病)放化療、慢性腎衰竭需做腎透析治療、腎移植術後抗排斥和肝移植術後抗排斥的門診重癥病種的參保人員大病保險最高可賠付30萬元。註:門診治療重癥(慢性)疾病病種、支付比例及年度支付限額均按《關於調整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治療重癥(慢性)疾病有關政策的通知》(武人社發[2017]46號)規定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