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名。
藥物的處方是由取得了處方權的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審核、調配、核對,並作為發藥憑證的醫療文書,具有經濟上、技術上和法律上的意義。
處方藥必須憑醫師處方銷售、調劑和使用。藥師收方、審核後照方配藥,標註用法,指導患者正確用藥。普通處方為白色,兒科處方為綠色,急診處方為黃色,麻醉和精壹處方為紅色。
為了便於使用和保存,醫院或者診所都有統壹印制的處方箋。麻醉藥品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普通處方的印刷用紙分別為淡紅色、淡黃色、淡綠色和白色,並在處方右上角以文字註明。每張處方只限於給壹名患者配藥。處方壹律用規範的中文或英文名稱書寫。
處方開具的壹般規則和註意事項:
1、認真填寫壹般項目。患者的姓名、年齡、性別是確認患者的重要信息,還有助於審方時發? 現可能的劑量錯誤,特別是對兒童和老年患者。清楚地填寫日期也很重要,因為某些藥物處方? 超過壹定的時限將不再有效。
2、每種藥物占壹行,藥名在左,劑量在藥名的右邊。除法定或協定制劑外,應寫明藥物的濃? 度。註意藥名應用正規名稱,避免使用縮寫。根據我國原衛生部於2007年5月1日實施的《處? 方管理辦法》,處方須使用藥品的通用名。
3、 藥物用量單位應按照藥典規定的法定計量單位,固體藥品壹般以克(g)或毫克(mg)為單? 位,液體藥品以毫升(m)為單位。使用數量必須寫清楚,小數中有效零不能省略。
4、藥物總量應根據病情和藥物的性質確定。處方壹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壹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危重病情急需用藥時,應在處方上註明“急”。
5、處方時應認真慎重,用鋼筆書寫,不得塗改。處方後,須仔細核查,保證無誤後,才簽名交給患者。
6、開具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麻醉藥品處方,應使用專用處方箋。目前國內大型醫療機構普及電子處方的趨勢明顯。當醫師利用計算機開具、傳遞普通處方時,應當同時打印出紙質處方,其格式與手寫處方壹致;打印的紙質處方經簽名或者加蓋簽章後有效。
?壹、選擇合適的藥劑,根據癥狀使用:農作物的病、蟲、雜草種類繁多,每種農藥及其不同劑型都有各自合適的防治靶標。因此,在生產實踐中,要充分了解農藥的性能特點和特定防治對象的發生規律,從而選擇安全、有效、經濟的農藥,做到對癥下藥。比如農藥中的胃毒,對咀嚼口器中的害蟲有效;內吸劑通常僅對刺吸式口器害蟲有效;接觸殺蟲劑對各種口器害蟲有效;熏蒸藥劑只有在保護區封閉後才能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