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見附件1。
二、招聘對象、範圍及基本條件
(壹)招聘的對象和範圍
完全符合《廣元市朝天區2018年上半年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條件壹覽表》(附件2)相應崗位條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員,包括2018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其中,2018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等證書,並憑證書辦理確認等手續;其他報考者必須在資格復審前取得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等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並提供相應證書的,視為報考者自動放棄,不予聘用或不予進入下壹個招聘環節,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招聘條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畢業生(畢業證書電子註冊編號第六位數字為“1”)。持有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學歷、學位的留學歸國人員,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條件限制。
報名時本單位的在編工作人員,不屬於本單位本次招聘對象範圍。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擁護中國***產黨領導,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3)身體健康,體檢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符合本公告相應招聘崗位所需的招聘條件及資格要求,詳見附件2。其中:報考者本人的有效畢業證、學位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與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學科、專業等資格條件要求應完全相符;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將取消報考(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5)在編在職工作人員報考者,須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工作單位、主管部門及組織人社部門的書面同意材料。
(6)符合有關回避規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壹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曾違反《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川辦發〔2002〕40號)第三十四條第二、三、四、五、六款規定被解聘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6)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7)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8)在公務員、參公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考錄(或公開招聘)中違規違紀且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9)按照《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等有關政策規定應當回避的。
(10)違反有關規定不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三、招聘名額
本次招聘均為事業單位在編在職正式工作人員招聘,招聘名額為76名。具體崗位和招聘名額見附件2。
招聘崗位為1803008、1803012、1803019、1803021、1803022、1803023、1803024、1803025、1803026、1803027、1803029 、1803030的考生,被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後,分別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選擇工作單位。如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相同,則由主管部門安排加試,然後根據加試成績排序。
四、報名及網上繳費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網絡報名方式進行,不組織現場報名。報名時間:2018年3月24日至3月28日。報名網站:廣元人事考試網()。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壹)報名
1.明確要求。報考者應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本公告,詳細了解招聘對象、範圍、條件、有關政策規定、有關註意事項等內容,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完全符合招聘條件的壹個崗位報名,每人限報壹個崗位。
在招聘的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違反回避制度,或同時參加了同批次事業單位兩處及以上考試以及多崗位報考的,報考或聘用資格壹律無效,且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2.填報信息。符合條件的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註冊,如實、準確地填寫《廣元市朝天區2018年上半年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條件壹覽表》(以下簡稱《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
報考者在填寫個人信息時,應準確表述,便於資格審查。報考者填寫信息不能證明自己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不能審查通過,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3.上傳照片。報考者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表》後,按網絡提示上傳JPG格式、大小15—20K的本人近期免冠證件照。有關單位根據報考者所傳照片的質量在網上進行審查,並在報考者上傳照片後2日內反饋審查意見。上傳照片質量不合格的,報考者應按提示要求重新上傳。
4.資格審查和照片質量審查工作。資格審查和照片質量審查工作由主管部門負責,在報考者網上報名後的2日內,有關單位根據報考者網上填報的《報考信息表》進行初審,並及時將初審結果通過廣元人事考試網反饋給報考者。網上資格審查僅對報考者提供的報名信息是否完整、上傳照片是否符合規範進行核對,不對報名信息真實性進行核實。網上資格初審的結果和報考者所填《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僅作為考生參加筆試的依據,考生是否符合報考條件由資格復審和資格確認的結果最終確定。
(二)網上繳費
通過網上資格初審且上傳照片質量合格的報考者,須及時按網絡提示進行網上繳費,網上繳費時間截至2018年3月30日24:00止。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每人每科繳費50元。通過網上資格初審且上傳照片質量合格的報考者,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免收筆試費相關規定詳見附件3(應先進行網上繳費,再到廣元市朝天區人事考試中心辦理退費手續)。
(三)崗位及人員調整
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規定,結合朝天實際,本次公開招聘開考比例為有效報考人數與招聘崗位招聘人數之比不低於3:1。未達到此比例的,調減該崗位招聘名額或取消該招聘崗位。崗位調減或取消的情況,於2018年4月2日前在廣元市朝天區人民政府網()網站上向社會公布。
崗位被取消的,報考者可改報符合條件且可以開考的其他招聘崗位。改報崗位的,請報考者本人於2018年4月3日至4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直接到廣元市朝天區人事考試中心(廣元市朝天區大中壩行政中心4樓415室,0839—8621833),提交《改報崗位申請書》、與招聘條件有關的證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可以改報崗位。崗位被取消而未申請改報崗位的,視為自動放棄。崗位被取消且放棄調整、不願調整或不能調整的,報考者所繳納的筆試考務費用,通過互聯網自動退回到報考者報名時繳費的銀行卡帳戶。
(四)打印《報考信息表》
上傳照片合格且繳費成功的報考者,應及時登錄廣元人事考試網,按網絡提示打印《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審查時使用。
(五)打印準考證
網上報名且繳費成功的報考者,憑身份證號、姓名,於2018 年4月11日至4月14日24:00前登錄廣元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
考試當天,報考者須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舊版臨時身份證、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按準考證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逾期未打印準考證,以及相關證件不符合規定而影響考試的,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五、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綜合淘汰的考試方式進行。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壹)考試成績計算
本次考試***招聘36個崗位,考試成績均按以下原則計算:
筆試總成績=筆試卷面成績+政策性加分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
應聘各招聘崗位的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60分及以上,否則,取消其聘用資格。
(二)筆試
1.《衛生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公***科目筆試》考試大綱按照《四川省省屬衛生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公***科目筆試大綱(試行)》執行;《教育公***基礎筆試》考試大綱按照《四川省中小學公開招聘教師教育公***基礎筆試和復習大綱》執行;《綜合知識》筆試考試大綱參照修訂後的《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綜合知識〉筆試復習大綱》執行。考試大綱請考生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查閱或下載,復習資料請考生自行選購。
2.筆試於2018年4月15日舉行(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筆試科目缺考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報考資格。
3.《衛生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公***科目筆試》、《教育公***基礎筆試》、《綜合知識》筆試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滿分均為100分。筆試具體考務工作由廣元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細則》的規定組織實施。
4.筆試成績於2018年4月25日前在廣元人事考試網(),請報考者直接在網上查詢(考生輸入姓名、身份證號後,可查詢個人筆試成績)。對考試成績有疑問的報考者,可由本人於2018年5月3日至5月4日憑身份證、準考證到廣元市人事考試中心書面申請查分,逾期不再受理。筆試成績、政策性加分、筆試總成績於2018年5月11日前在廣元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相關規定詳見附件4。
(三)面試
1.面試實施方案。面試工作由廣元市朝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面試方式根據招聘崗位特點確定,並在面試資格審查時通知應參加面試的考生。
2.資格審查手續辦理。有關部門根據參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和具體招聘崗位的招聘名額,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審查的人員。與最後壹名資格審查人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壹並確定為進入資格審查人員。資格審查的時間、地點及人員名單提前5個工作日在廣元市朝天區人民政府網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請報考者註意查詢。
參加資格審查的人員應按照規定的時間帶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手續:
(1)《報考信息表》2份(請考生在報名時從廣元人事考試網上自行打印,並按要求粘貼近期2寸免冠證件照片)。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3)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4)其他與報考資格相關的證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
(5)在編在職工作人員報考者,須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工作單位、主管部門及組織人社部門的書面同意材料。
其中,2018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取得畢業證書前)參加面試資格審查時,需提供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就讀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原件。其最終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的學位、學歷和專業資格條件,以報考者畢業時取得的有效畢業證、學位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為準;不符者,在公招的任壹環節將取消報考者的報考(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護士、技士及以上資格考試,考試成績合格尚未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應提供市(州)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或人事考試中心蓋章確認的“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其最終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的學位、學歷和專業資格條件,以報考者畢業時取得的有效畢業證、學位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為準;不符者,在公招的任壹環節將取消報考者的報考(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時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資格審查中因不符合報考條件等原因而產生的空額,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人員參加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在兩天內進行。第壹天只審查廣元市朝天區人民政府網上公布的應參加資格審查的人員,第壹天的資格審查截至當日16:30。遞補參加資格審查的人員,由廣元市朝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第壹天資格審查結束後根據報考者所留聯系電話直接通知其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查。遞補人員資格審查在第二天進行(即第二天只審查遞補人員)。因報考者聯系電話留錯或不暢通等原因導致不能通知其遞補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自行放棄,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通過資格審查並按照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納80元面試費的人員,發給面試通知書。
3.面試的時間和地點。面試的時間和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請考生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
面試當日,面試人員憑面試通知書、本人有效身份證,按面試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到考場候考。未按規定時間到考場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空缺不再遞補面試人員。因考生缺考等原因導致面試實際開考比例低於3:1的,仍視為有效比例。
4.面試成績公布。考生的面試成績當場宣布,並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
(四)考試成績公布
面試工作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廣元市朝天區人民政府網上公告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考試成績(含筆試成績、政策性加分、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及排名)。
六、體檢
(壹)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招聘名額,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由廣元市朝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主管部門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如考試總成績相同且無法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則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相同,則由主管部門安排加試,然後根據加試成績排序。
(二)體檢項目和標準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規定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壹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的要求執行。
(三)體檢時間和地點
體檢由廣元市朝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在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時間、集合地點及人員名單隨面試人員的考試成績同時公布。
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集合以及未按規定參加體檢的人員,視為自動棄權。
(四)復檢及遞補
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之日起7日內申請復檢1次。復檢在有關部門指定的除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因考生自動棄權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空額,按照該崗位參加面試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員。如該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體檢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則不再遞補。
(五)體檢費用
體檢所產生的壹切費用由報考者承擔。
七、考核
主管部門、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心理調適能力、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並對其與報考相關的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確認。對考核和復查中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因考生自動棄權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空額,按照該崗位參加面試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人選進行體檢和考核。如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則不再遞補。
八、公示
經考試、體檢、考核合格者,由廣元市朝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確認為擬聘用人員,並在廣元市朝天區人民政府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
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畢業院校、專業、學歷、職稱、執(職)業資格證書、考試成績等,並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並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擬聘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壹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予聘用,但壹經核實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公示前,因取消擬聘資格、考生自動放棄等原因產生的空額,應按照參加該崗位面試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人選進行體檢和考核;如所有參加該崗位面試的人員體檢、考核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則不再遞補。公示之日起,因各種原因產生的空額,均不再遞補。
九、辦理聘用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者,由主管部門通知其報送以下材料:
(壹)在職人員,應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證明、同意流(調)動的證明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若是復印件,審查單位應加蓋印章並註明材料真實性及材料來源)。
(二)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畢業生,應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就業報到證》。
(三)下崗、失業人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發放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失業證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檔案管理證明。
主管部門負責對報考人員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並在匯總後將擬聘用人員的相關材料報廣元市朝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通過廣元市朝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的擬聘用人員,取得聘用人員資格。
用人單位憑廣元市朝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確認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資格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單位報到,簽訂聘用合同(其中招聘崗位為1803008、1803012、1803019、1803021、1803022、1803023、1803024、1803025、1803026、1803027、1803028、1803029、1803030、1803031、1803032、1803033的新聘用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等手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過廣元市朝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人員資格。
十、相關事項提示
(壹)考生應樹立誠信考試光榮、違紀舞弊可恥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競爭,正確面對考試結果。
(二)請報考者網上報名時留下兩種聯系方式(移動電話),在招聘期間不要變更所留電話號碼,並保持通訊暢通。因無法與報考者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後果,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未舉辦也未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十壹、紀律與監督
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壹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並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第6號令)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特別是不按公告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的,按原省人事廳、省監察廳印發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原人事部第6號令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等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政紀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資格審查、政策咨詢及監督電話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崗位、招聘條件、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核、公示等事宜,請向主管部門或廣元市朝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未盡事宜,由廣元市朝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壹) 資格審查、政策咨詢電話(區號0839)
廣元市朝天區交通運輸局:8626913
廣元市朝天區司法局:8622197
廣元市朝天區曾家山旅遊景區管理委員會:8675129
中***廣元市朝天區委農村工作委員會:8623584
廣元市朝天區審計局:8622361
廣元市朝天區人民法院:8622609
朝天區林業和園林局:8623991
廣元市朝天區食品藥品和工商局:8623572
廣元市朝天區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8622102
中***廣元市朝天區委宣傳部:8623464
廣元市朝天區農業局:8677818
廣元市朝天區水務局:8622343
廣元市朝天區財政局:8622491
廣元市城鄉規劃局朝天分局: 8680980
廣元市朝天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8622080
廣元市朝天區教育和科學技術局:8621321
(二)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
028—83336031 0839—3308105
(三)監督電話(區號0839)
廣元市朝天區紀委監委:8622594
廣元市朝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8621833
附件:1.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2.廣元市朝天區2018年上半年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條件壹覽表.xls
3.免收筆試費相關規定。
4.政策性加分相關規定。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