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統壹登記。貫徹執行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市、食品安全、標準化等戰略,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營商環境。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建立市場主體信息披露和* * *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 * *共享相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進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2、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執法。指導縣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建設,推動實施統壹市場監管。查處和指導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相關違法行為和案件,組織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和監管,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組織實施全市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和收費違法案件。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調查和執法。組織監管市場價格行為,調查、認定和處理不正當價格行為和案件。組織和推廣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3、負責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和宏觀質量管理。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組織指導查處價格違法收費、不正當競爭、非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和專利知識產權、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無證生產經營及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消費者協會依法開展消費維權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開展質量分析和質量比較。組織實施工程設備質量監督制度,組織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4、負責產品質量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管和風險監測,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和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鍋爐環保標準和高能耗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質。
5、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和計量監督管理。推進和完善食品安全地方黨政同責和跨部門、跨區域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調查和處理。實行重要食品安全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完善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負責計量監督管理。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規範和監督商品數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6、統壹管理標準化和檢驗工作。承擔地方標準的編制、編號和發布工作,宣傳和實施強制性和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協調和指導制定市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和行為,完善檢驗檢測體系,引導和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7、統壹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的監督管理。
8.負責藥品(含中藥和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的安全監督管理。監督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的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監督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的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執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對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監督檢查。落實國家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中的違法行為,監督落實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據職責組織指導其他環節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9.負責知識產權的保護和運用。貫徹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負責知識產權保護,指導和承擔知識產權違法案件的查處、糾紛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解等執法工作,並對商標印刷企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和管理,做好產權確權、侵權判定和運用,規範和指導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任務,轉變職能。
法律依據
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投訴和舉報同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的,或者提供的材料中同時包含投訴和舉報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分別處理投訴和舉報。
第八條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應當通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互聯網、電話、傳真、通訊地址、窗口等受理投訴舉報的渠道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