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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特殊病申請流程

法律分析:辦理特病流程及相關材料:1、攜帶既往病史資料(出院記錄、化驗單、疾病相關檢查報告等)到門診醫生處就診,符合條件的患者,由醫生填寫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證明書和門診治療審批表。2、特殊疾病審批表必須由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經治醫師填寫。3、醫院辦結後,患者或家屬持就診卡(特殊病種未成年人持戶口本)和2寸照片屬相。患者或家屬在醫院辦理完相關手續後,攜帶病歷資料、醫保卡、身份證(特殊未成年人持戶口本)和1寸照片2張。並將上述醫院相關病史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社保所提出申請,領取並填寫申請表、審批表交當地社保局審批蓋章。

法律依據:"關於印發福州市門診特殊疾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壹、門診特殊疾病認定程序

我市門診特殊疾病認定由具備條件的醫院提出申請,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備案後,選擇特定醫療機構即時刷社會保障卡結算。

1.門診特殊疾病認定。

(1)高血壓、糖尿病由鄉鎮衛生院及以上級別醫院相關科室主治醫師及以上醫師認定。

(2)苯丙酮尿癥由省婦幼保健院相關科室主治醫師以上人員認定;

重性精神病由精神病定點醫院相關科室主治醫師以上人員認定;

抑郁癥、帕金森病由三級定點醫院相關科室主治醫師以上人員認定。

(3)門診危重癥搶救病種(詳見附件1)由各級醫療機構主治醫師以上人員認定。

(4)其余門診特殊病種由二級以上定點醫院相關科室主治醫師以上人員認定。

2、門診特殊病種由定點醫療機構認定。

定點醫院相關專業主治及以上職稱醫師應嚴格按照衛生部門制定的臨床診療規範,填寫《福州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診療項目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詳見附件2),定點醫院醫保辦或醫務科負責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確保材料真實,填寫審核意見並蓋章。如發現醫生或審核人弄虛作假,違規填寫《參保人員備案表》的,醫保經辦機構有權暫停或取消該醫生的醫保處方權,情節嚴重的,解除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

3、醫院的選擇。

我市參保人員按照規定進行門診特殊病種備案後,除已完成市醫保智能審核平臺事前提醒功能改造端口接入的定點醫療機構外,還可在全市定點醫療機構和全省聯網的定點醫療機構中自主選擇兩家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直接刷卡結算。已完成醫保智能審核平臺事前提醒功能改造端口接入的醫療機構和符合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名單,可登錄福州醫保網查詢:/zgfzzt/sybzx/ylbzjj/。

4.組織報名。

參保人員持社會保障卡和定點醫療機構審核蓋章的《備案表》到參保所在地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或醫療保險服務站提出備案申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或醫療保險服務站負責備案登記,當場結算。

5.醫療費用結算。

除門診重特大疾病外,其他病種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備案後,可即時刷卡結算。門診重特大疾病搶救病種須憑《備案表》、相應的重特大疾病(重癥)通知書、門診病歷、有效收費收據、醫療費用清單到醫保經辦機構進行手工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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