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可按有關規定享受住院、特定病種門診、普通門診和生育醫療待遇。 肇慶市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支付比例為: 壹級醫療機構90%, 二級醫療機構80%, 三級醫療機構70%。 中醫藥總費用占住院總費用20%以上(含20%),以及治療惡性腫瘤、重型地中海貧血、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的,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但同時符合上述兩種(含兩種)以上情形的支付比例不累計提高。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符合規定範圍內的醫療費用,城鄉居民醫保基金起付標準為: 壹級醫療機構200元/次,二級醫療機構600元/次,三級醫療機構1000元/次。 市外醫院就醫起付線為市內同級醫院起付線的 120%。 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轉診到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實行轉診制度,按以下比例支付: (壹)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按有關規定轉診到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比本市同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標準降低10個百分點。 (二)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按有關規定轉診到市外定點轉診定點醫療機構以及到非定點轉診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報銷比例比本市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標準降低30個百分點。 (三)外地居民需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的,在備案的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醫療費用,按本市同級定點醫療機構的支付比例申報;參保人員轉診到備案的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參照市外轉診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四)參保人員到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急診搶救除外),不予報銷。 (四)參保人員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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