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基本醫療保險目錄。根據醫保目錄,對於屬於自費的或者僅限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或者僅限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藥品和診療項目納入到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的情況進行審核(城鄉居民對於限生育保險藥品、項目醫保不做審核);
2、違反限定適應癥(條件)用藥。對有明確規定限定適應癥及使用條件限定的藥品進行適應癥審核;
3、限定醫院類型級別。根據醫保目錄對於藥品的備註部分,如:有“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限定的內容,與醫院(具體指定哪家醫院)、類型(綜合還是專科)、級別(壹、二、三級醫院)進行審核;
4、限兒童。對於醫保三大目錄中限新生兒、限兒童使用時醫保支付的藥品及項目進行審核(城鄉居民醫保不做審核);
5、限定性別審核。對於在醫保三大目錄中有性別使用特點的藥品和項目進行審核。
6、費用日期不在住院期間審核。審核明細費用發生日期超出住院日期的情況,或壹次性上傳費用明細的情況;
7、超限定頻次。審核診療項目在壹定時間區間內使用頻次是否合規。
醫保智能審核流程:
1、費用結算定點醫療機構每月1日至10日向醫保經辦機構申請結算上月的住院醫療費用。醫保經辦機構每月14日前在醫保信息系統中完成結算信息的審核、復核、審批工作;
2、結算數據推送醫保信息系統每月15日零點自動推送結算數據信息至智能審核系統;
3、單據初審智能審核系統每月16日提取數據進行計算機初審, 17日前中公網工作人員對初審數據進行核查,並將初審完成的問題單據推送至醫療機構審核結果公示及申述系統。18日-20日各醫保經辦機構將人工審核費用袋的擬拒付數據在智能審核系統中錄入,並將初審數據和人工審核數據生成審核意見書;
4、定點醫療機構申述每月21日,醫療機構在審核結果公示及申述系統中核查本醫院醫療數據審核結果,對可疑規則審核出的問題單據有異議的,在次月15日前在智能審核系統中進行申述反饋,未在規定時間內反饋的,視為無異議;
5、復審、終審、扣款醫保經辦機構每月15至27日在智能審核系統中對定點醫療機構提交的申述資料進行人工復核,對於符合政策規定的,在智能審核系統中予以還款,對於不符合規定的予以復核扣款。
綜上所述,醫保智能審核違規規則有非基本醫療保險目錄、違反限定適應癥(條件)用藥、限定醫院類型級別、限兒童、限定性別審核、費用日期不在住院期間審核、超限定頻次。
法律依據:
《醫療保障基金智能審核和監控知識庫、規則庫管理辦法(試行)》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保障基金智能審核和監控是指醫療保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標準、規範等,依托全國統壹的醫療保障信息平臺,運用信息化手段,利用大數據實時動態監控醫療保障基金全過程使用情況,並根據監控結果進行協議管理和行政監管的監督管理方式。
知識庫是醫療保障基金智能審核和監控所需知識和依據的集合。
規則庫是基於知識庫判斷監管對象相關行為合法合規合理性的邏輯、參數指標、參考閾值以及判斷等級等的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