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篡改或者虛假標註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2、情節嚴重,造成後果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食品安全的判定標準是什麽
食品安全的判定標準如下:
1、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以及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限量規定的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2、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用量;
3、針對嬰幼兒等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營養成分要求;
4、與衛生、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相關的標簽、標識、說明書的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國家食品安全法》第壹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壹)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
(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的;
(三)生產經營的食品中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
(四)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