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近日,廣西壹位12歲的女孩兒因意外事故身亡,父母將其器官捐獻,挽救了七位病人。器官捐獻分為活體器官捐獻於壹體器官捐獻,並且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
壹、12歲的黃雅彤意外去世捐贈器官廣西壹名12歲的女孩兒黃雅彤,上體育課時在樓道拐彎,被同學從後方撞倒,頭部撞到了墻壁上,然後暈倒在地。就是這樣壹次不起眼碰撞,讓年僅12歲的黃雅彤失去了生命。黃雅彤的父母在外工作。在接到老師的電話通知趕回家後,女兒昏倒在地,頭上有壹個雞蛋大小的紫色腫塊兒。黃雅彤的父親說:?我的寶貝女兒黃雅彤的生命永遠定格在這壹天。?黃雅彤因為頭部受到撞擊,突發腦疝,搶救無效去世。
二、器官捐贈者需要符合的條件由於他的心臟,肝臟啊,腎臟等壹些身體的重要器官都非常健康,黃雅彤的父母在悲痛之余,聽取醫生的建議,最終決定將女兒的器官捐獻出去。黃雅彤的父親表示,女兒的器官捐獻出去之後,人群中就會有某壹個人的心臟跳動了,可能就是我女兒的心臟。12歲的黃雅彤用自己的心肝腎,眼角膜等器官為妻,為七位病人帶來了希望。雖然器官捐獻對於黃雅彤的父母來說,是壹件非常殘忍的事情。但是壹想到未來人群中將會有壹雙眼睛,正好是他女兒的眼睛。某個跳動的心臟來自於他的女兒,他就覺得這是女兒生命的另壹種延續。
想要進行器官捐獻的話,首先要身體健康,沒有傳染疾病,比如乙肝。其次器官的捐獻者或者捐獻者的監護人必須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禁止用任何方式買賣人體器官。人體器官的捐贈分為活體器官捐贈與遺體器官捐贈。活體器官捐贈壹般是家庭的壹種自救途徑,是家庭成員之間的相互捐贈。或直系親屬旁系三代以內,或者是夫妻之間。而遺體器官捐贈,是指自然人生前自願表示在其死亡之後將集體全部或者是部分捐獻給醫學事業的行為。是生前沒有表示是否願意捐獻,都在人在死亡之後其直系親屬願意將其全部或者是部分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總之,器官的捐贈行為,要遵循自願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