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嚴格危險品的保管、發放、使用、處置,防止意外流失,造成不良後果和危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範圍
本公司所有使用危險品的場所及相關人員
3、職責
3.1倉儲部對危險品的存放以及發放負責。
3.2各部門經理對危險物品的領用及使用控制負責。
3.3各使用人員對危險品的使用負責。
4. 定義
4.1屬於危險品的化學藥品
4.1.1易爆和不穩定物質:如濃過氧化氫、有機過氧化物等。
4.1.2氧化性物質:如氧化性酸,過氧化氫也屬此類。
4.1.3可燃性物質:除易燃的氣體、液體、固體外,還包括在潮氣中會產生可燃物的物質。如堿金屬的氫化物、碳化鈣及接觸空氣自燃的物質如白磷、酒精、丁酮等。
4.1.4有毒物質:奈酚、苯類物質等
4.1.5腐蝕性物質:如酸、堿等。
4.1.6放射性物質。
5. 管理制度
5.1危險品的存放要求
5.1.1易燃易爆試劑應貯於有通風口的鐵櫃(壁厚1mm以上)中;嚴禁在化驗室存放大於20L的瓶裝易燃液體;易燃易爆藥品不要放在冰箱內(防爆冰箱除外)。
5.1.2 相互混合或接觸後可以產生激烈反應、燃燒、爆炸、放出有毒氣體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化合物稱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這種化合物系多為強氧化性物質與還原性物質。
5.1.3 腐蝕性試劑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盤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5.1.4 要註意化學藥品的存放的期限,壹些試劑在存放過程中會逐漸變質,甚至形成危害。
5.1.5 藥品及藥品櫃均應避免陽光直射及靠近熱源。要求避光的試劑應裝於棕色瓶中或用黑紙或黑布包好存於暗櫃中。
5.1.6發現試劑瓶上標簽模糊或掉落時應立即更換標簽。無標簽或標簽無法辨認的試劑都要當成危險物品重新鑒別後小心處理,不可隨便亂扔,以免引起嚴重後果。
5.1.7化學試劑應定位放置,用後復位節約使用,但剩余的化學試劑不準倒回原瓶。
5.1.8劇毒品倉庫和保存箱必須由兩人雙鎖管理,取用時兩人同時到場開鎖。劇毒品保管人員必須熟悉劇毒品的有關物理化學性質,以便做好倉庫溫度控制與通風調解。
5.1.9嚴格執行化學試劑在庫檢查制度,對庫存試劑必須進行定期檢查,發現有變質或有異常
現象要進行原因分析,提出改進貯存條件和保護措施,並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5.2 危險品的發放
5.2.1對危險品發放本著先進先出的原則,發放時有準確登記(試劑的計量、發放時間和經手人),且必須有部門經理簽字。
5.2.2對劇毒品的領用必須是雙人領取,雙人送還,且必須有部門經理簽字,否則劇毒品倉庫保管員有權不予發放。
5.2.3領用危險品試劑時做到用多少領多少,並壹次配制成使用試劑,若有剩余須立即退庫。領用劇毒品試劑時必須提前申請上報,做到用多少領多少,並壹次配制成使用試劑。
5.3 危險品的使用
5.3.1進行有危險性的工作,如危險物料的現場取樣、易燃易爆物品的處理、焚燒廢液等應有第二者陪伴,陪伴者應處於能清楚看到工作地點並觀察操作的全過程。
5.3.2打開濃鹽酸、濃硝酸、濃氨水試劑塞時應帶防護用具,在通風處進行。
5.3.3夏季打開易揮發溶劑瓶塞前,應先用冷水冷卻,瓶口不要對著人。
5.3.4稀釋濃硫酸的容器,燒杯或錐形瓶要放在塑料盆中,只能將濃硫酸慢慢倒入水中,必要時用水冷卻。
5.3.5操作人員在紫外燈滅菌前,應確認室內無人後方可開啟。
5.3.6分析人員在做碳酸線CO2壓力操作時,應選離人處以免撞傷人。
5.3.7蒸餾易燃液體嚴禁用明火。蒸餾過程不得離人,以防溫度過高或冷卻水突然中斷。
5.3.8化驗室內每瓶試劑必須貼有明顯的與內容物相符的標簽。
5.3.9操作中不得離開崗位,必須離開時要委托能負責任者看管。化驗室中的劇毒品應鎖在專門的毒品櫃中,由品控經理加鎖保管、實行領用經申請、審批、雙人登記簽字的制度。
5.3.10進行有危險性的工作要戴防護用具(如戴上防護手套、防護眼鏡、防護衣服等)。
5.3.11對使用有毒品後產生的廢液不準隨便倒入水池內,應倒入指定的廢液桶或瓶內。廢液必須當天處理不得存放。產生的廢液要在指定的安全地方用化學方法中和處理。要建立廢液處理記錄,記錄內容包括:廢液量、處理方法、處理時間、地點、處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