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預先確定的書面的嚴格的
C.事先嚴格書面明確的
“答案”D“考點”刑法基本原則
“解析”罪刑法定原則的具體要求是:(1)溯及禁止,即事前罪刑法定。犯罪及其刑罰必須在行為發生前預先規定,刑法不得在公布實施前溯及既往。(2)排除習慣法,即法定刑。犯罪和懲罰必須由立法者通過特定程序以書面形式記錄,刑事司法應以成文法而不是習慣法為基礎。(3)合理解釋刑法,禁止類推,即嚴格罪刑法定。類推解釋是對法律沒有事先規定的行為進行懲罰,屬於司法任意壓制國家行為,是不允許的。(4)適當的刑法規定,即罪刑法定。同時,刑法規範的適當性還包括刑法的明確性、禁止不當處罰和禁止無限處罰。
2.看守所值班的武警戰士A擅自離崗,在押的犯罪嫌疑人B趁機逃跑,但剛跑到監獄外的樹林就被抓獲。關於這種情況,下列哪個選項是正確的?()(第二卷2010第二題)
A.甲主觀上是過失,乙是故意。B. A和B是* * *罪犯,他們沒有事先的陰謀。
C.a構成私自釋放在押人員罪。D. B不構成脫逃罪。
《答案》壹“考點”罪主觀要件,* * *罪
解析選項a是正確的。在看守所值班的武警戰士A擅離職守,導致B趁機逃跑。並不是A故意放走B,所以A主觀上有過失。在押的犯罪嫌疑人B是故意逃跑的,所以主觀上是故意。
選項b是錯誤的。* * *相同罪的成立,要求行為人之間存在* * *相同的犯罪故意,其中壹人有過失的,不構成* * *罪。因此,甲方和乙方都不存在* * *。
選項c錯誤。私自釋放在押人員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在本題中,A是主觀過失,不是故意,所以不構成私自釋放在押人員罪。
選項d錯誤。只要實施了逃逸行為,就既遂了。在本題中,B雖然最終被抓回來,但仍構成脫逃罪。
3.關於刑法中的因果關系,以下哪個判斷是正確的?()(2010第2卷第3號)
A.甲向乙開槍,乙迅速躲閃,子彈擊中乙身後的丙,甲的行為與丙的死亡不存在因果關系。
B.甲追趕小偷乙,小偷乙慌忙撞上壹輛疾馳的汽車,死了。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C.甲乙雙方無意接觸,恰巧同時向丙開槍,而且都打中了丙的心臟。甲、乙雙方的行為與丙方的死亡不存在因果關系。
D.a故意在B的食物裏放了足夠的毒藥來殺人,但是在毒藥起作用之前,C開槍打死了B..A的行為和B的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答案”D“檢驗中心”刑法中的因果關系
“解析”選項錯誤a .根據因果關系的條件論,當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條件關系時,前者是後者的原因。選項A中,A向B開槍,B躲閃擊中B身後的C..雖然A沒有故意殺死或傷害C,但如果A沒有開槍,C也就不會中槍,所以A的行為與C死亡的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選項b是錯誤的。作為原因,行為必須具有危害結果的真實可能性,即某種行為使危害結果發生有客觀依據,這是行為與結果之間因果關系的前提。選項B中,A追趕小偷B,A的行為是正當的,危害結果的產生沒有客觀依據,所以A的行為與B的死亡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選項c錯誤。壹個有害的結果是由幾個有害的行為造成的。當壹種行為被認定為有害結果的原因時,就不能輕易否認其他行為也是該結果的原因。選項C中,甲乙雙方的行為均可導致丙方死亡,因此甲乙雙方的行為與丙方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選項d是正確的。根據因果關系認定的條件論,當後壹條件與前壹條件無關直接導致結果時,前壹條件與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即使沒有前壹條件,結果也會發生。選項D中,C開槍的“條件”幹預直接導致了B的死亡,因此A的行為與B的死亡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4.A (15歲)下列哪種行為構成犯罪?()(2010第2卷第4題)
A.春節燃放鞭炮,導致鄰居家失火,造成財產損失10多萬元。
B.騙取他人巨額財物,並為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致他人重傷。
C.在意圖騙取保險金的張某的指使下,將張某的車推下懸崖並毀壞。
d攤主罵他偷蘋果,於是掏出水果刀輕輕捅了他壹下。
“答案”b“考點”刑事責任年齡
“解析”選項a、c錯誤《刑法》第17條第二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罪、強奸罪、搶劫罪、販賣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選項a是火的行為。選項C屬於故意毀壞財物的行為。15周歲的未成年人對上述兩種行為不負責任。
選項b正確,選項d錯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關於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人的刑法責任範圍的答復》規定,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八種犯罪,是指具體的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的罪名。刑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是指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據此,選項B中,A使用暴力致他人重傷,A應對造成他人重傷的結果承擔刑事責任,構成故意傷害罪。選項D中,A的行為僅造成被害人輕傷,不構成犯罪。
5.a和壹個女人有染,妻子B懷恨在心。有壹天,乙在菜裏摻了毒藥,意圖殺死賈。因為很久沒回來,害怕法律制裁,B打消了殺人的邪念,把飯倒掉了。關於B的行為,下列哪壹項是正確的?()(2010第2卷第5號)
A.犯罪預備b .犯罪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c .犯罪未遂d .犯罪實施階段的犯罪中止
“答案”b
“考點”罪的未完成形態
《解析》刑法第22條第1款規定,為實施犯罪準備工具、創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刑法規定,預備行為分為兩類,即準備工具和制造條件。其實準備工具也是壹種為作案創造條件的行為。因為是最常見的預備行為,所以在刑法中特別規定。預備工具,即準備實施犯罪的工具,主要表現為:購買某物作為犯罪工具;制作犯罪工具;修改條款以適應犯罪的需要;租用他人物品作為犯罪工具;竊取他人物品作為犯罪工具。制造條件是指除準備工具為實施犯罪創造條件以外的壹切預備行為,如偵查犯罪現場和被害人行蹤,出發前往犯罪現場或等待被害人到來,誘騙被害人前往犯罪現場等。本題中,故意在菜裏摻毒藥殺人的行為屬於準備工具的預備行為,而後B放棄犯罪,積極阻止危害結果的發生,構成犯罪中止。因此,B成立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
6.關於* * *共謀,以下哪壹項是正確的?()(2010第2卷第6號)
A.甲乙雙方本應預見但沒有預見到山腳下有人,壹起推著石頭下山殺死丙方..只有認定甲乙雙方過失犯罪成立,才能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處罰甲乙雙方。
B.甲方明知乙方故意殺人,仍為乙方提供藏匿場所和財物。甲乙雙方構成同壹犯罪。
C.交警A故意為B提供虛假鑒定結論實施保險詐騙。甲乙雙方構成同壹犯罪。
D.公安人員A向罪犯B通風報信,幫助他逃脫懲罰。甲方和乙方犯了同樣的罪。
“答案”c“考點”* * *是同罪。
“解析”選項錯誤a . * * *共犯的成立要求所有* * *犯中存在* * *共犯故意,且* * *共犯過失不構成* * *共犯。選項A中,甲、乙雙方雖未犯同壹過失犯罪,但不妨礙根據各自的過失犯罪分別定罪量刑。
選項b是錯誤的。沒有事先預謀,包庇、袒護犯罪所得的,或者沒有事先預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不以* * * *罪定罪。如果事先有共謀,則相關罪行的肇事者成立。選項B中,甲、乙雙方事先沒有實施共謀,因此* * *是共同犯罪不成立。
選項c是正確的。《刑法》第198條第四款規定,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人、財產鑒定人故意提供虛假文件為他人行騙提供條件的,以* * *保險詐騙罪論處。選項C中,甲方作為保險事故的鑒定人,故意為乙方提供虛假鑒定結論實施保險詐騙,甲、乙雙方構成* * *保險詐騙罪。
選項d錯誤。《刑法》第417條規定,負有取締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犯罪分子提供信息、便利的,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是犯罪。因此,選項D中,A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但與b不是同罪。
7.甲乙雙方有仇,壹天晚上,兩夥人在壹家歌廳打了起來。甲乙雙方恰好在場,互有歸屬。在打鬥中,B用刀砍傷A的前臂,A用木棍擊打B的頭部,導致B死亡。關於A的行為,下列哪個選項是正確的?()(2010第2卷第7號)
A.屬於正當防衛。b .屬於緊急避險。c .屬於防衛過當。d .屬於故意殺人
“答案”D“考點”自衛與緊急避險
「解析」在這個問題中,甲乙雙方參與了壹場鬥毆。在鬥毆中,甲方和乙方故意傷害對方,但沒有防衛或避免危險的意圖。甲方用木棍擊打乙方頭部,導致乙方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
8.關於累犯,以下哪個判斷是正確的?()(2010第2卷第8號)
A.以搶劫罪判處a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a在附加刑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又犯罪的。被定罪的慣犯
B.a某因搶劫罪於2005年3月被假釋,緩刑期為剩余兩年。在假釋考驗期限屆滿之日起五年內故意犯重罪的。被定罪的慣犯
C.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有期徒刑五年後,又犯殺人罪。被定罪的慣犯
D.累犯可以從重處罰。
“答案”b“考點”慣犯
《解析》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五年以內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過失犯罪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選項a是錯誤的。累犯的五年刑期,從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時起計算,徒刑執行完畢後,附加刑的執行不計算在內。
選項c錯誤。《刑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的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以累犯論處。據此,特殊累犯要求第壹、二罪必須是危害國家安全罪,選項C中最後壹罪是殺人罪,不是危害國家安全罪。不設立特別累犯的,不設立壹般累犯5年以上。
選項d錯誤。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而不是從重處罰。
9.壹名女生因搶劫殺人被捕,羈押期間不慎摔倒流產。壹個月後,A被提起公訴。在處理A時,下列哪個選項是正確的?()(2010第2卷第9題)
a應視為“審判時的孕婦”,不適用死刑。
b應該算是“審判時的孕婦”,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即可。
c不應視為“審判時的孕婦”,因為A並未被強制墮胎。
d不應視為“審判時的孕婦”,因為審判時A並未受傷和流產。
《答》答“考點”不適用死刑。
《解析》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在押孕婦自然流產案件可否適用死刑的批復(1998)。批復規定,孕婦因涉嫌犯罪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後,因同壹事實被追訴的,應當視為“審判時的孕婦”,依法不適用死刑。據此可以看出,該問題中被羈押婦女的墮胎行為,應當認定為“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依法不適用死刑。另外,死刑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執行,不適用死刑就是不適用死刑緩期執行。
10.關於減刑,下面哪個選項是正確的?()(2010第二冊第10號)
減刑只適用於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緩的罪犯。
b .服刑的犯人減刑不得超過三次,否則會破壞原判的權威。
c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減刑後實際執行時間可能超過十五年。
被判處無期徒刑、死緩的罪犯的減刑,應當報請高級法院核準。
“答案”c“考點”換證
“解析”選項a錯誤根據《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對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適用減刑。選項A省略了被判處“管制”的情形,增加了被判處“死緩”的情形。
選項b是錯誤的。刑法及其司法解釋對減刑次數沒有限制。
選項c是正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八條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十年,起始時間從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據此,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減刑後實際執行時間可能超過十五年。
選項d錯誤。《刑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執行機關應當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應當裁定減刑。沒有法定程序,不得減刑。據此,沒有高級人民法院批準的相關規定。
11.a在糧庫鄰居賣的大米上撒農藥,拿出壹部分做誘餌,毒死麻雀賣給飯店,非法獲利5000元。關於行為A的特征描述,下列哪個選項是正確的?()(2065438第2卷第11題)
A.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b .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盜竊罪。
C.只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 .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答案”D“考點”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投放危險物質罪、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解析”甲在糧庫鄰居出售的大米上灑農藥,屬於投放危險物質的行為,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甲拿壹些撒了農藥的大米做誘餌,毒死麻雀賣給飯店,非法獲利5000元,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所以甲也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2.劉是壹名建築工地的電梯操作員,他在沒有註意到下面有人的情況下按下了啟動按鈕,導致維修工張當場被壓死。當劉報告事故時,他隱瞞了他按下啟動按鈕的事實。關於劉的行為特征,下列哪個選項是正確的?()(第二卷第12題,2010)
A.(間接)故意殺人罪b .過失致人死亡罪c .謊報安全事故罪d .重大責任事故罪
“答案”d“考點”重大責任事故罪
“解析”選項a錯誤,劉主觀上有過失,沒有殺人的故意。所以故意殺人不成立。
選項b錯誤,選項d正確。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生產經營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在這個問題中,操作員劉沒有註意到下面有人按下了啟動按鈕,導致維修工張當場被壓死。劉的行為屬於生產經營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此外,重大責任事故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屬於法律的交叉關系,應遵循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論處。
選項c錯誤。安全事故不報、謊報罪,是指負有報告責任的人對事故不報、謊報,貽誤事故救援的嚴重行為。本罪的主體是對安全事故負有報告責任的人,即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負責經營的出資人和其他負有報告責任的人員。本罪的成立還要求因事故隱瞞不報或謊報,延誤事故救援,情節嚴重。在該問題中,劉雖然隱瞞了其在報告事故時按下啟動按鈕的事實,但此時危害結果已經發生,且未因謊報而延誤事故救援,情節嚴重。因此,劉不構成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13.關於貨幣犯罪,以下哪個選項是正確的?()(第二卷第13題,2010)
A.以壹張張鈔票為材料,加上其他紙張,制成假幣,是壹種變造的貨幣。
B.金屬貨幣熔化後,制成更薄更金屬的貨幣,屬於變造貨幣。
c把假幣給別人,屬於使用假幣。
運輸假幣並使用的,按照運輸假幣罪從重處罰。
“答案”c“考點”貨幣犯罪
“解析”選項a、b的錯誤偽造貨幣是指無權非法發行貨幣的人制造看起來足以使普通人誤以為是貨幣的假幣,妨礙貨幣的公共信用的行為。變造貨幣是指通過各種方式對真實貨幣進行非法加工,使其成為不同面額、不同內容的貨幣,數額較大。按照上面的定義,偽造就是模仿真錢,即有真錢與制造出來的假幣相對應,也有可能是行為人設計制造了足以讓普通人誤認為錢的假幣;變造是對真幣本身進行各種處理,改變其面值和內容的行為。以真幣為材料制造失去真幣外觀的假幣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偽造貨幣罪。將金屬貨幣熔化,制成更薄、更多金屬貨幣的行為,屬於偽造。因此,選項A和B中的情形屬於偽造貨幣的行為,不屬於變造貨幣的行為。
選項c是正確的。使用假幣罪中的“使用”是指將假幣當作真幣使用。妳可以以看似合法的方式使用假幣,比如購買商品、兌換成另壹種貨幣、存入銀行、送給他人、用假幣支付罰款或罰金,也可以以非法的方式使用貨幣,比如用假幣進行賭博。因此,將假幣送給他人屬於使用假幣的行為。
選項d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造貨幣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行為人出售、運輸假幣,同時使用假幣的,依照刑法第171、172條的規定數罪並罰。因此,運輸假幣、使用假幣的,應當以運輸假幣罪和使用假幣罪處罰。
14.張某盜走了同事的銀行借記卡和身份證,並向丈夫何某謊稱在路上撿到的東西。張某和何某根據身份證號試出了借記卡密碼,卡上消費了5000元。關於這個案例,以下哪個陳述是正確的?()(第二卷第14題,2010)
A.張、何均構成盜竊罪b、張、何均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C.張某構成盜竊罪,他構成信用卡詐騙罪d .張某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他不構成犯罪。
“答案”c“考點”盜竊和信用卡詐騙
《刑法》第196條第三款“解析”規定,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是盜竊罪。本題中,張某從同事處竊取了壹張銀行借記卡,並用於使用,構成盜竊罪。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如何認定拾得他人信用卡並在自動櫃員機上使用的行為的批復》規定,拾得他人信用卡並在自動櫃員機上使用的行為,屬於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第壹款第(三)項規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構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在該問題中,他認為信用卡是撿來使用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15.楊生產假冒避孕藥品,其成分為面粉和糖的混合物,價值15萬余元,在銷售前被查獲。關於楊的行為,下面哪個選項是正確的?()(第二卷第15題,2010)
A.不構成犯罪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定罪與處罰(未遂)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定罪與處罰(已完成)
D.犯生產假藥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司法部的回答”D“網校的回答”B“生產假藥罪和考點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解析”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本罪是危險犯,即需要生產、銷售的假藥必須足以危害人體健康才能構成本罪。本題中,楊生產的假冒避孕藥是面粉和糖的混合物,食用後不會危害人體健康。因此,生產、銷售假藥罪不成立。《刑法》第149條第1款規定,生產、銷售其他特定產品雖不構成犯罪,但只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就可以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尚未銷售偽劣產品,貨值金額達到刑法第壹百四十條規定的銷售金額三倍以上(即654.38+0.5萬以上)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本題中,楊生產假藥的行為不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但貨值654.38+0.5萬余元,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
16.a用刀逼B進山,讓B通知他媽媽給救贖者送錢。b擔心媽媽心臟病發作,謊稱開車撞人要交5萬元治療費,媽媽信以為真。關於A行為的本質,下列哪壹項是正確的?()(第二卷第16題,2010)
A.非法拘禁罪b .綁架罪c .搶劫罪d .詐騙罪
“答案”b“考點”非法拘禁罪、綁架罪、搶劫罪、詐騙罪。
“解析”選項a錯誤,非法拘禁罪沒有敲詐勒索的目的。即使壹個人因為債務被拘留,他要的也是自己的錢,而不是屬於受害人的錢。本題中,甲以勒索財物為目的,持刀逼迫乙進山,不構成非法拘禁罪。
選項b正確,選項c錯誤。搶劫是當場向被害人索要財物,而不是向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索要財物,這就是搶劫和綁架的區別。本題中,甲持刀挾持乙,並告知乙目前向其索要錢財,構成綁架罪,而非搶劫罪。
選項d是正確的。b擔心媽媽心臟病發作,謊稱開車撞人要交5萬元治療費,媽媽信以為真。這不是行為人A的欺騙行為,而是被害人擔心母親健康而采取的策略,對行為人A的犯罪行為構成沒有影響,即A不構成詐騙罪。
17.甲方長期欠乙方10萬元,乙方多次催討。某日,甲方持兇器闖入乙方家中,對乙方進行毒打,逼迫乙方交出10萬元債務,並在準備好的還款收據上簽字。關於A行為的本質,下列哪壹項是正確的?()(第二卷第17題,2010)
A.故意傷害罪b .搶劫罪c .侵入罪d .搶劫罪
“答案”b“考點”故意傷害罪、搶劫罪、非法侵入罪、搶劫罪。
“分析”這個問題的關鍵是搶劫罪中的財物是否可以含有借條。公民之間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受法律保護。作為確定當事人之間債權債務關系的借據,是壹種有價值的債權憑證,雖然不是直接財產。從真題答案來看,A持兇器闖入B家,對B進行了嚴重毆打,並強迫B交出10萬元債務並在準備好的還款收據上簽字,屬於消除債權債務關系的非法手段,已構成搶劫罪。
選項a是錯誤的。a毆打B致重傷,屬於搶劫的暴力行為,不單獨構成故意傷害罪。
選項c錯誤。甲方攜帶兇器闖入乙方住宅的行為屬於入室盜竊,不單獨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選項d錯誤。搶劫罪與搶劫罪的區別在於暴力對象不同。搶劫的暴力行為壹般針對物體,但也包括對人的輕微暴力行為。在本題中,A的行為構成搶劫罪,而不是搶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