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己吸食、註射毒品,向他人提供毒品數量較少的,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處罰。
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3、如果是運輸毒品,數量較少,要受到刑事處罰。
法律規定的違禁物品主要有以下幾類:
1、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毒性、強酸堿性和放射性易揮發的各類危險品,如雷管、火藥、鞭炮、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農藥,以及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中所列的所有化工產品;如寄送的化工產品未列入《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的,須提供地市級以上化工產品鑒定部門出具的鑒定證明。
2、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如鴉片、嗎啡、可卡因、高根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流通或寄遞的物品,如軍火武器、貨幣等。
3、易腐爛物品,各種活畜(如鮮魚、鮮肉等)。
4、反動報刊、書籍、櫥窗或淫穢物品。
5、內置鋰電池、化學電池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國航空安全保衛條例》
第三十二條 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攜帶或者交接下列物品:
(壹)槍支、彈藥、軍械、警械
(二)管制刀具
(三)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放射性物品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違禁物品。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有關規定的,由民航公安機關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壹)有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四項所列行為的,可以處警告或者3000元以下罰款
(二)有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項所列行為的,可以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或者處5000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三十二條規定,尚未構成犯罪的,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或者沒收、扣留非法攜帶的物品。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不論數量多少,均應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