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警,警察可以協商處理,協商結果可能是壹人承擔壹半,也可能是賣家承擔多數,但是全退的概率不大。2.拍照,聯系當地的新聞記者(可以先虛張聲勢,威脅老板,壹般說到這裏老板就會虛壹些)。3.下下策,不顧個人形象在老板店裏鬧,讓他壹天做不成生意,直至事情解決。
時間線從2016年到2018年都有,由於國內動物保護法的缺失,受害者不僅維護不了自己的權益,更是投訴無門,黑心寵物店仍然毫無顧忌地售賣病狗。假如我們有動物保護法,事情會怎麽發展?上個月。
臺灣動保處接到民眾舉報,在三峽山區紫新路附近查獲壹個隱蔽的非法繁殖場。雖然叫作“繁殖場”,其實只是壹座陰暗擁擠的農舍,裏面飼養著50只品種犬和6只流浪犬,不僅飼養環境臟亂,狗狗們都沒有打過狂犬病疫苗。
狗籠隨意地壘在泥濘當中,空氣十分渾濁,56只大中小型犬都擠在壹處。其中不僅有體型小的吉娃娃、蝴蝶犬、貴賓犬,還有體型大、活動量也大的邊境牧羊犬、獒犬、狼犬。這些狗狗的情況很糟糕,不僅毛發打結。
指甲過長,還有得皮膚病掉毛的,甚至有5只狗狗的聲帶被切除,為了不讓狗狗發出叫聲,狗場主人居然這麽殘忍!狗場主人表示。
5、6年前與人合夥經營寵物店,「寵物店關了之後這些狗就留下來了,沒有繁殖也沒有在賣。」他又坦承其中5只混種犬是自家犬生的,而且農舍還在申請執照,「通過之後就會申請特定寵物業許可證」。
聽起來好像是個重情重義的故事?然而隨後動保員就在農舍裏找到了配種紀錄,狗場主人說壹套做壹套,明顯是避重就輕。除此之外,現場還搜出了沒用完的動物藥品、手術器械和醫療器具,實錘他曾對犬只做過醫療行為。
新北動保處認為狗場負責人未獲許可擅自繁殖犬只、未替犬只施打狂犬病疫苗、私自從事動物醫療行為等,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裁罰118萬臺幣。不過,狗場主人表示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辯稱犬只是先前開寵物店留下的。
並非有意繁殖用以販賣。此案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其未經許可私自繁殖犬只,而查獲數量為50只以上、未滿100只,且是5年內第壹次違規,依違反動保法裁罰110萬元,並勒令停業之處分並無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