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們是高血壓、糖尿病、肝硬化、風濕病、肺心病、慢性病毒性肝炎、結核病、淋巴結結核、甲狀腺機能亢進、甲狀腺機能減退、類風濕性關節炎、溶血性貧血、白血病、復發性口瘡性口腔潰瘍、冠心病(僅包括心肌梗塞和心絞痛)、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再生障礙性貧血、原發性纖維化和慢性腎病(CKD III期及以上、重癥肌無力、系統性紅斑狼瘡、嚴重骨質疏松癥伴多發性骨折、白塞氏病、侵襲性牙周炎、口腔扁平苔蘚、銀屑病、下肢靜脈曲張、股骨頭壞死、帕金森病、惡性腫瘤和。
1.慢性病的申請流程有哪些?
1.參保人患有當地醫療保險所列慢性病之壹且符合基本診斷標準的,應按規定格式填寫《重特大慢性病認定申請表》;2 .由用人單位匯總上報醫療保險機構;
3 .失業人員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期間患嚴重慢性病的,由個人或親屬直接向醫療保險機構申報。
二、辦理程序:
1.驗收;
2.成本審計:
(1)十二種慢性病門診800元,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為70%,最高支付限額2500元;70周歲以上自負超過600元,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為80%,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元。
(2)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4萬元以上,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額654.38+0.6萬元。
3.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所需資料,具體咨詢當地社保部門。需準備的申請材料:居民身份證、社保卡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壹寸免冠彩色照片、與申報疾病相關的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復印住院病歷專用章)及相關影像資料(如x光片、CT片、檢查報告等)。
4.等待報銷付款。
法律依據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特殊疾病管理辦法
第三條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界定為十三種疾病,定額標準如下:高血壓(伴靶器官損害)150元,冠心病200元,腦梗塞或腦出血後遺癥300元,癲癇300元,肺結核(活動期)100元,糖尿病300元,精神病400元,甲亢100元,帕金森病300元,類風濕性關節炎。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四條保險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五條保險活動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六條保險業務由依照本法設立的保險公司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險組織經營。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保險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辦理境內保險的,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八條保險業、銀行業、證券業和信托業應當分業經營、分業管理,保險公司應當與銀行、證券和信托機構分開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