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可自行或家屬申請辦理業務;
2.參保人申請材料應填寫完整,所申請疾病的病情應符合要求。考核合格後,可以辦理《門診大病醫療證》,門診大病醫療年度的開始時間可以根據考核通過的時間確定。參保人要求確定門診治療定點醫院的;
3、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取回資料;
4.被保險人只能選擇壹家門診重疾定點醫院,壹個醫療年度內不得變更。
重疾報銷所需材料:
1.員工醫保卡和大病醫療保險支付卡;
2、大病醫療費用基金撥付審批表(三份)(並加蓋公章);
3、出院診斷證明(急診搶救應出具急診搶救診斷證明)、大病統籌患者住院醫療費用結算清單、住院費用專用收據和住院費用結算單(住院報銷憑證);
4、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或使用貴重藥品應出具審批單。
5.門診需要開具正確診斷和大病統籌的處方和北京市門診收費專用收據。
6、轉診治療應提供由醫院大病統籌辦公室出具的明確的轉診證明。
7、大病醫療統籌規定的其他材料。
8.單據報銷時限以出院或門診60天內最後壹天為準,逾期不再報銷。
9、大病醫療費用實行壹次性報銷制度,凡因企業、個人原因造成的遺漏,醫院不予報銷。
10.因企業、個人、醫院原因導致報銷材料不全的,暫停支付。
綜上所述,所有重疾患者壹旦住院,壹定要盡快將診斷書、本人基本醫療保險診療手冊等材料送到所住醫院醫保科進行登記核實,以免影響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