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誰需要收集這個城市的會計信息?
答:本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自“在本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監督工作的人員,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非在崗人員”。因此,需要采集會計人員信息的人群分為兩類:壹類是在本市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另壹類是未從事會計工作但持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人員(以下統稱“采集對象”)。
既不從事會計工作,也不持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人員(以下統稱“非采集對象”),不需要采集會計人員信息。
2.問:成功報考本市2019全國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的非采集員是否需要采集信息?不收會影響後續資格審查嗎?
答:本人已在本市成功報考2019全國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建議考前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否則會影響考試合格後的資格審查。
3.問:退休人員需要收集信息嗎?
答:退休人員不需要信息收集。但退休後仍從事會計工作的,屬於采集對象,應采集會計人員信息。
4.問: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是否有必要重新采集信息?
答:會計人員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屬於采集對象的,應當采集會計人員信息。如原信息未變更,可在上傳身份證、工作證明後,按流程提交;原始資料中沒有電子照片的,還應上傳符合要求的電子照片;如原信息發生變化,應補充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但不屬於采集對象的人員,也可以自願參加會計人員信息采集。
5.問:沒有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可以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嗎?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備案確認有影響嗎?
答:原則上,受試者應先完成信息采集,再參加主管財政部門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首次在本市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采集對象應先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再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其他采集對象已報名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並在采集前繳費的,應先完成學習和考核,待主管財政部門完成繼續教育事項登記後(考核後15個工作日內)采集會計人員信息。
6.問:征集對象工作單位跨省變動。有必要轉學嗎?怎麽辦理轉學?
答:因工作單位變動導致征收對象跨省變動的,由主管財政部門辦理信息傳遞。
目前會計人員信息跨省轉移平臺尚未開通,會計人員信息暫時無法轉出或轉入本市。請理解。
7.問:會計通過信息采集系統提交信息後,主管財務部門多久能完成審核?審計結果通過什麽方式反饋?
答:壹般主管財政部門的審核時限為10個工作日,審核結果通過短信反饋。為了保證及時反饋審核結果,請準確填寫手機信息。會計師也可以登錄上海財經網的“個人中心-我的工作”查看審計結果。
由於近期信息采集人員比較集中,部分審核結果可能無法及時反饋,敬請諒解。
8.問:會計人員在信息采集系統上傳證明材料後,需要去現場審核嗎?
答:實行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制度,上傳證明材料後無需到現場審核。通過其他方式確認或社會舉報核實的,會計師違規、提交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按照會計師誠信建設有關規定處理。
9.問:本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有截止日期嗎?不收集會計人員的信息會有什麽後果?
答:本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是日常管理工作,沒有截止日期。
上海市會計管理系統采集的信息將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使用,並作為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高端會計人才選拔和高級會計工作者評選的重要依據。
10.問: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系統中“高中及以下”學歷是否需要上傳畢業證?如果畢業證丟失或損壞,可以用其他材料代替嗎?
答: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系統中的“學歷”信息為必填項,必須根據填寫的學歷上傳相應的學歷證明。學歷證書遺失或損壞,應向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補辦學歷證書,並上傳補辦文件。確實無法重新提交的,應當上傳相關資料。
11.問:如何在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系統中填寫“在職”?有沒有“在職”的工作單位?
答: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系統中的“在職”是指目前是否實際從事會計工作。“在職”會計工作必須有工作單位,但有工作單位不壹定從事會計工作。“會計工作”具體包括:
(1)出納;
(2)審計;
(3)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核算;
(4)收入和費用(支出)的核算;
(五)財政成果(政府預算執行結果)核算;
(六)財務會計報告(決算)的編制;
(七)會計監督;
(八)會計機構會計檔案的管理;
(九)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總會計師;
(10)其他會計工作。
有工作單位且從事會計工作的,在“在職”中填寫“是”,在“現從事會計工作”中選擇相應的會計崗位;非從事會計工作的,“在職”填寫“否”。如果本次信息采集後“在職”情況發生變化,應及時更改,否則會影響會計工作年限的累計計算。
12.問:“工作證明”壹定要上傳嗎?我必須按照模板填寫嗎?
答:對於有工作單位的征集對象,必須在附件類型“工作證明或學生證明”中上傳“工作證明”。《工作證明》原則上應按統壹模板填寫,並加蓋公章。
屬於征集對象的本市學生,須上傳《學生證》;在本市無工作單位且不是本市學生的征集對象。可以用本市戶籍證明或居住證明代替“工作證明”。
13.問: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系統中的“會計專業技術職務”如何填寫?需要上傳哪些證明材料?
答: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系統中的“會計專業技術崗位”是指衡量會計人員業務技能技術水平的會計專業崗位。從高到低分為高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師、會計師、助理會計師、會計師。高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師為高級崗位,會計師為中級崗位,助理會計師、會計師為初級崗位。
在附件類型“會計專業技術職務任命書或任命文件”中,應上傳當前工作單位出具的相應的會計專業技術職務任命書或任命文件。
14.問:什麽是“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項目需要上傳哪些材料?
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是指會計專業職務任職資格,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高級資格和正高級資格。初、中級會計資格實行全國統壹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高級會計師實行考評結合,高級會計師壹般采取壹種評價方式。“會計從業資格”是指2017 11.5之前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從事會計工作所需的資格。
附件式《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批準書》中,應上傳通過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的初級、中級資格證書,或高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師評審委員會通過的資格證書或批準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