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中繳費期內完成繳費的參保人員,將從2024年1月1日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醫保待遇:
1.因疾病或意外發生的醫療費用可以報銷。
2、有助於減輕被保險人因疾病帶來的經濟壓力。
3、醫療保險有利於防範和化解醫療費用風險。
4、醫療保險可以有效防止因病返貧、因病致貧。
5、部分商業醫療保險可以保證續保,保證續保期間可以無條件續保。
6、基本醫療保險只要堅持繳費,那麽就是長期有效的,而且只要達到當地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還可以獲得終身保障。
7、基本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可以互補。
8、基本醫療保險可以帶病投保,但商業醫療保險投保前需要健康告知。
9.基本醫療保險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
10、壹些商業醫療保險還提供增值服務,可以有效解決參保人看病緊張的問題。
11、"百萬醫療險 "是壹種新型的醫療保險。百萬醫療險保費低、保額高,能有效應對重大疾病風險。
12、小額醫療險保費低,雖然保額也低,但其免賠額也很低,能有效應對小病風險。
綜上所述,錯過集中繳費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間繳費的參保人員,從繳費完成的次月起,享受醫保待遇至2024年12月31日。而在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繳費的參保人,將在繳費完成之日起90天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直至2024年12月31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規定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