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在定點醫院發生的大額醫療費用,由參保人按規定向定點醫院支付自付比例,由定點醫院向大額醫療保險辦公室報銷;
2、參保人員在轉診醫院就醫,因其大額醫療費用由個人先行支付,因此此類人員應持病歷、發票和清單,到大額醫療保險辦公室報銷;對於在定點醫院發生大額醫療費用的參保人員,出院後可持病歷、發票、清單到大額醫保辦報銷;
3.被保險人在報銷醫療費用時,應遵循相關報銷步驟,確保報銷的順利實現。
大額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如下:
1.職工壹年內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000元的部分,大額醫療費用由互助基金支付50%,個人支付50%;
2、退休人員在壹個年度內門診和急診醫療費用累計超過1300元,70周歲以下退休人員,大額醫療費用互助基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70歲以上退休人員,大額醫療費用80%由互助基金支付,20%由個人支付;
3、大額醫療費互助基金在壹個年度內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門診和急診醫療費的最高限額為2萬元;
4.職工和退休人員在壹個年度內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不含起付標準以下和個人負擔的住院醫療費用,惡性腫瘤放化療、腎透析和腎移植術後服用抗排異藥物的門診醫療費用,大額醫療費用由互助基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但互助基金壹年支付大額醫療費用的最高金額為65438+萬元。
報銷流程如下:
1.如遇網絡故障、社保卡丟失、消磁、停卡等情況,被保險人全額支付門診醫療費用;
2、參保單位負責收集、粘貼、填寫報表和匯總,加蓋單位公章,向當地社保分中心申報。市級公務員醫療費用報醫保結算中心;艾滋病患者的醫療費用向傳染病醫院申報。
醫療保險報銷類別及證明材料:
1.轉院就醫:確需轉院就醫的,病情緊急的,應在轉院入院7日內辦理手續;
2.異地安置和工作:要求在異地居住和工作半年以上,必須提前辦理登記手續;
3.出差、探親、旅遊等短期外出期間的醫療費用:急性病:提供出差證明、探親證明、旅遊合同、實名制機票等。報銷時;慢性病門診維持治療:增加廈門診療病歷,在外期間診療措施不得超過廈門;
4.異地分娩:住院分娩費用和合理的產前產後檢查費用;
5.當地和城市化地區的社會保障系統故障無法通過信用卡實時結算:醫療機構收費辦公室的發票應背書並蓋章;
6.社保卡掛失或損壞,名片打印延遲:社保卡管理部門發票背面蓋章確認;
7.單月門診人次超過20:收費單必須信用卡結算並顯示掛號人次,必須提供門診記錄;
8.無社保卡的急性病或搶救:門診或住院病歷要詳細、清晰,足以認定為急性病或搶救;
9.離休幹部目錄外藥品費用:需提供《離休幹部目錄外藥品審批表》,並加蓋醫院醫保管理部門公章;省兩級收費中心委托的離休幹部保健對象應提供健康保健證明;
10.參保狀態、變更、參保單位變更、地稅數據接收延遲:次月中旬地稅變更確認後可報銷;
11.新生兒從出生起的醫療費用:應在出生三個月內投保並及時支付,收到款項後方可報銷。需要出生證明;對於費用發生時未命名的新生兒,醫療費用發票、匯總表、出院記錄等報銷憑證上的姓名應為母親或父親的姓名後加“兒子”或“女兒”。
綜上,壹個年度內第壹次使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住院費用時,職工和退休人員最低支付額均為1300元。而第二次及以後的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按50%確定,為650元。同時,要合理控制商業保險機構的盈利能力,提供“壹站式”即時結算服務,確保人民群眾方便、及時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