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請設置中醫坐堂醫診所的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2、中醫坐堂醫診所由中藥飲片品種不少於400種的藥店設置。
3、在中醫坐堂醫診所只允許提供中藥飲片處方服務,不得隨意改變或擴大執業範圍;同壹時間坐診的中醫類別中醫執業醫師不超過2人。
4、配備的醫師必須是取得中醫類別中醫執業醫師資格後從事5年以上臨床工作的醫師。
5、設置的診室必須獨立隔開,診室不超過2個,每個診室的建築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
6、必須設有診察桌、診察床、診察凳和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適應的設備設施。
7、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技術操作規程,並成冊可用。
法律依據:《鄉鎮衛生院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綜合服務區(中醫館)建設指南》 第壹條 中醫科室設置
(壹)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含民族醫,下同)科獨立設置,並設中醫診室(2個以上)、中醫治療室(2個以上)等,有條件的可以設置中藥煎藥室、中藥庫、治未病室、示教室和候診區等。
(二)中醫科室集中設置,原則上設在機構的壹樓或沿街等突出位置,裝修裝飾體現中醫藥文化特色,形成中醫藥文化氛圍濃厚並相對獨立的中醫綜合服務區,診區外懸掛“中醫館”、“國醫堂”等牌匾(可按本地特點進行統壹要求)。中醫綜合服務區使用面積原則上不低於80平米。
(三)配備診斷床、聽診器、血壓計、溫度計、治療推車、計算機等基本設備,並配備10種以上中醫診療設備和康復設備(選配參考詳見附表)。
第二條中藥房建設和藥事服務
(壹)中藥房原則上在中醫綜合服務區內相對獨立設置,參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院中藥房基本標準》(國中醫藥發[2009]4號)進行建設。配備中藥飲片櫃(藥鬥)、藥架(藥品櫃)、調劑臺、藥戥、電子秤、冷藏櫃等,其中中藥飲片櫃(藥鬥)要結構規範合理、外觀古樸典雅並具有防蟲蛀、防腐蝕、防潮濕等功能。
(二)中藥飲片調劑室面積應與業務需求相適應,中藥飲片(含中藥顆粒劑、民族藥制劑)原則上不少於300種。
(三)有條件的可設置煎藥室提供煎藥服務,其使用面積原則上不低於10平米;也可與上級中醫醫院或有合格資質的藥品經營企業等進行合作,采用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提供中藥飲片配送、代煎代送等服務。
第三條中醫藥人員配備
(壹)中醫類別執業(助理)醫師占本機構執業醫師總數的比例達到20%以上,且應不少於2名。其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至少有1名中級以上職稱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
(二)從事中藥飲片調劑的,應為中藥專業技術人員或經過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並考核合格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煎藥室工作人員,應經過中藥煎藥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並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