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最高支付限額:
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含住院和門診慢性病、特殊病、重大疾病費用)。
退休職工醫保住院報銷統籌基金支付比例:
在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中,甲類藥品和壹般診療費用在職職工統籌基金支付85%,退休人員統籌基金支付90%;乙類藥品費用統籌基金支付75%;高精尖檢查治療費用 乙類藥品費用統籌基金支付75%;高精尖檢查治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70%。
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規定治療的慢性病、特殊病和重大疾病,年度起付線標準為700元。門診規定慢性病、特殊病按病種確定不同的門診最高支付限額,重大疾病年度門診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甲類藥品和壹般診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80%;乙類藥品統籌基金支付75%;高精尖檢查治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70%。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1)個人賬戶劃轉辦法
個人賬戶資金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和退休費用為基數,按以下三個年齡段規定的不同比例劃轉:45周歲(含45周歲)以下的,按2.3%(含個人繳費部分)計提;45周歲以上,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2.3%(含個人繳費部分)計提;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2.3%(含個人繳費部分)計提;45周歲以上,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2.3%(含個人繳費部分)計提。退休年齡在45周歲以上,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按2.5%(含個人繳費部分)計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人員,按3.4%計入。
(二)統籌基金支付辦法
住院起付線標準:三級(含)以上醫院700元,二級(含二級專科)以上醫院600元,壹級(含)以上醫院500元。參保人員在壹個保險年度內多次住院的,在三級醫院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線為 500 元,第三次為 400 元,以後為 300 元;在二級醫院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線為 400 元,第三次為 300 元,以後為 200 元;在壹級醫院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線為 300 元,第三次為 200 元,以後為 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