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兒童。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
(1)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
(2)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
(3)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2、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
(1)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
(2)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
(3)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3、其他城鎮居民。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
(1)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
(2)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
(3)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醫保報銷須準備的材料如下:
1、病歷本(要醫生寫明出院小結);
2、藥費總清單(蓋章)—日清單不行;
3、住院費用原始發票(蓋章);
4、疾病診斷證明書(蓋章);
5、身份證復印件。
綜上所述,居民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基本上都是按照50%來進行報銷的,而且醫院級別不同,報銷比例是不同的,醫院醫療報銷都是有壹定的標準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