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選擇毒性名詞解釋如下:
選擇毒性(selective toxicity)指的是化學毒物對某壹生物體的毒性較大,而對另壹種生物體的毒性較小的現象。
所說的生物體可指微生物、植物、動物,包括正常人和病人,也可指同壹機體的不同器官、組織、細胞或亞微結構。
常利用選擇毒性創制農藥和藥物等。最明顯的例子是幹擾光合作用的除莠劑,可殺死雜草而對人畜幾乎無毒。例如農藥馬拉硫磷對溫血動物的毒性小,而對昆蟲毒性大,便可用作殺蟲劑或滅蠅劑。
毒性解釋
壹種外源化學物對機體的損害能力越大,則其毒性就越高。外源化學物毒性的高低僅具有相對意義。
在壹定意義上,只要達到壹定的數量,任何物質對機體都具有毒性,如果低於壹定數量,任何物質都不具有毒性,關鍵是此種物質與機體的接觸量、接觸途徑、接觸方式及物質本身的理化性質,但在大多數情況下與機體接觸的數量是決定因素。
由藥物毒性引起的機體損害習慣稱中毒。大量毒藥迅速進入人體,很快引起中毒甚至死亡者,稱為急性中毒;少量毒藥逐漸進入人體,經過較長時間積蓄而引起的中毒,稱為慢性中毒。
此外,藥物的致癌、致突變、致畸等作用,則稱為特殊毒性。相對而言,能夠引起機體毒性反應的藥物則稱為毒藥。
毒性原理
毒性的構成
壹種是該物質極易與血紅蛋白結合,使紅細胞無法運輸氧氣,導致生物體窒息,有這種毒性的物質壹般是氣態非金屬氧化物,例如:壹氧化碳、壹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等。
另壹種是該物質能夠破壞特定的蛋白質中的肽鍵,改變其化學組成,使蛋白質變性失活,無法發揮正常功能,使生物體的生命活動受到影響,如:甲醛、氰化物、砷化物、鹵素單質等。
外源化學物的毒性
毒性與劑量、接觸途徑、接觸期限有密切關系。評價外源化學物的毒性,不能僅以急性毒性高低來表示,有壹些外源化學物的急性毒性是屬於低毒或微毒,但卻有致癌性,如,NaNO2;有些外源化學物的急性毒性與慢性毒性完全不同,如苯的急性毒性表現為中樞神經系統的抑制,但其慢性毒性卻表現為對造血系統的嚴重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