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條例:
壹、總則
易制毒化學品分類:分為三類
第壹類是可以用於制毒的主要原料;
第二類、第三類是可以用於制毒的化學配劑。
二、生產、經營管理
1、 生產、經營第壹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審批主體:
申請生產經營第壹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申請生產經營第壹類中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審查第壹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許可申請材料時,根據需要,可以進行實地核查。
2、第壹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藥品單方制劑的經營規定:
易制毒化學品藥品單方制劑醫學教育|網我整理,由麻醉藥品定點經營企業經銷,且不積零售。
三、購買管理
1、 購買第壹類易制毒化學品的購買條件: 申請購買第壹類易制毒化學品,應當提交下列證件:
(壹)經營企業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證明;
(二)其他組織提交登記證書(成立批難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證明。
2、購買第壹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審批主體:
申請購買第壹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申請購買第壹類中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