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二)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物質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病原微生物、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第壹百二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和其他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654.38+0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654.38+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0000元以上的,處以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壹)生產經營病原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以及其他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物質、食品和食品添加劑。
案例解讀
a公司是壹家專營水果的公司,在全國多個城市開設了實體店。2065438+2007年2月,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對轄區內農產品進行抽檢時,發現該公司門店多種水果農藥殘留超標,尤其是蘋果,遠遠超過國家農藥限量要求。那麽,公司會受到哪些處罰呢?
專家說
農藥的大量使用不僅嚴重汙染環境,而且我國每年都有因高毒農藥在農產品中殘留超標而導致的中毒事件。對此,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禁止生產經營農藥殘留和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物質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同時,該法第壹百二十四條明確規定,生產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企業,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654.38+0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654.38+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0000元以上的,處以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壹句話評論
消費者很難用肉眼觀察到食品中的農藥殘留是否超標。他們唯壹能做的就是把農產品盡量多洗幾次再吃。因此,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認真了解各類食品的農藥殘留標準,為食品安全盡職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