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及其工作規範等有關規定。
二、告知義務及相關責任
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未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認真閱讀《機動車駕駛證申領表》上的內容並簽名確認,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駕駛證的,收繳機動車駕駛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三年內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二是機動車駕駛證申領程序。
三、條件和說明
(壹)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發證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學習駕駛機動車,應當先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經考試合格後,再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學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行駛。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的指導下隨車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
(三)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按照下列規定向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1、在戶籍所在地的,應當在戶籍所在地申領;
2、在暫住地的,可以在暫住地申領;
3、現役軍人(含武警),應當在居住地申領;
4、外國人,應當在居住地申領;
(四)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領準駕車型為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五)在暫住地首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領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六)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年齡要求:
1、初次申領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應當年滿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2、申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應當年滿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的;
3、申請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準駕車型為無軌電車的,在年滿21周歲不滿50周歲的;
(七)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身體條件:
1、身高:申請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準駕車型的,在155厘米以上;
1、身高:申請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準駕車型的。身高155厘米以上;
2、視力:申請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裸眼視力或者雙眼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申請其他準駕車型,雙眼裸視力或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 4.9以上;
3、色覺:無紅綠色盲;
4、聽覺:兩耳分別距音叉50厘米能分辨聲源方向;
5、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只手的其他手指必須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
6、下肢:運動功能正常。申請駕駛手動擋汽車,下肢不等長不得大於 5 厘米。申請駕駛自動擋汽車,右下肢應健全;
7、軀幹、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1、患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美尼爾氏病、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運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2、吸煙、註射毒品、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3、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
5、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考試科目分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 "科目壹")、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 "科目二")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 "科目三"),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 "科目二")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 "科目三")。(以下簡稱 "科目三")。考試順序按照科目壹、科目二、科目三進行,只有通過前壹個科目的考試後,才能參加下壹個科目的考試。科目壹考試合格後,車輛管理所應在三日內發放駕駛技能準考證。駕駛技能許可證的有效期為兩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科目二、科目三考試。
(十)每個科目考試壹次,可以補考壹次,補考仍不合格的,該科目考試終止。申請人可以重新申請考試,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試日期應當在二十日後預約。在駕駛技能準考證有效期內,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有效。
(十壹)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取消考試資格,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
(十二)申請汽車類準駕車型的,應當在預約考試科目三後,先參加長途考試再進行科目三的考試。
四、所需資料
(壹)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
(四)屬部隊的,需提交團以上地址的部隊證明;
(五)本人近期免冠、白底、頭像長度約照片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學照片6張(其中規格為48mmX35mm 2張貼在報名表上,32mmX22mm 1張貼在培訓記錄上;32mmX22mm 3張用照相袋密封裝袋)。
(六)經駕校培訓的,還需提交經交通主管部門確認的培訓記錄。
五、辦理程序
受理崗(信息錄入、科目壹考試預約)→考試崗(科目壹成績錄入)→檔案崗(審核、制合格證)→受理崗(科目二考試預約)→考試崗(科目二成績錄入)→受理崗(科目三考試預約)→考試崗(科目三成績錄入)→檔案崗(審核、確定檔案編號) )科目三成績錄入)→受理崗(科目三成績錄入)→考試崗(科目三成績錄入)→檔案崗(審核、確定檔案編號)→領導崗(審核)→檔案崗(制發駕駛證)→受理崗(制發證)→檔案崗(存檔)
六、辦理期限
(壹)科目壹考試合格後,3個工作日內核發駕駛技能考試合格證;
(二)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預約科目二考試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二)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二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駕駛技能考試合格證為預約考試後20日內有效。
(三)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預約考試科目三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申請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三輪摩托車、普通汽車、普通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無軌電車駕駛技能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滿20日後預約考試
2、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滿30日後預約考試;
3、申請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滿40日後預約考試;
4、申請城市公交車準駕車型的,在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滿60日後預約考試。
(四)全部科目考試合格後,5個工作日內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七、受理地點
1、受理:佛山市輕工壹路交警支隊對面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學車受理點。
2、領證地點:佛山市輕工二路1號交警支隊辦證大廳辦證窗口辦證
3、辦證地點:佛山市輕工二路1號交警支隊辦證大廳辦證窗口。
標準藥品購銷合同模型1
甲方:
乙方:
為構建誠信公平的藥品購銷新秩序,維護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成果,提高基本藥物配送率,滿足臨床用藥需求,根據《合同法》規定,經雙方協商壹致,簽訂以下合同:
壹、甲方的責任
(1)甲方保證雙方約定的藥品采購目錄中的藥品均通過河南省醫院招標采購網向乙方采購,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