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步申報。
首次申請的參保單位或個人,每季度最後壹個月15前,持《株洲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手冊》(以下簡稱《醫保手冊》)到初審醫院醫保科領取表格並填寫《株洲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門診申請表》,準備申報疾病的相關病歷(或復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壹張,以備選擇。
異地安置人員專項申報由單位醫保專管員或本人在株洲市專項初審鑒定醫院醫保科辦理相關手續。
株洲市同級壹審醫院為:第壹醫院、第二醫院、第三人民醫院、第三三壹醫院、第三醫院(僅限精神病)。
2.醫院初步檢查。初審醫院收集申請人所有相關資料後,將組織我院醫學專家進行診斷和初步鑒定。
3.專家評審。每季度末,市醫保部門將組織株洲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專家委員會進行集中評審,專家委員會根據專項確認標準逐壹審批。
4、發放“特殊疾病特殊門診病歷”。經市專家委員會評審通過後,特殊申請人於下季度首月5個工作日內攜帶醫保手冊到市醫保辦領取特殊疾病門診特殊病歷,評審通過者,當月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門診待遇。經市專家委員會評審不合格的,應當註明不合格原因並書面告知,將病歷退還申請人。
5、特殊疾病續保程序。特殊疾病甲、乙類門診有效期為兩年,丙類為壹年。病情未愈需要治療的,需要辦理續保手續。
(壹)甲類特殊疾病門診治療期滿後,直接到市醫保辦繼續治療;
(二)乙、丙類特殊疾病門診治療期滿,應按原申報程序辦理。
特殊疾病門診結算報銷比例
參保患者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屬於特殊疾病
門診最高限額以內的藥品和治療費用,參保人自付20%,基本醫療保險支付80%;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人員,由公務員醫療補助基金另補助5%;精神病人最高標準以內的醫療費用全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腎(肝)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費用比例提高10%。
乙類藥品和特殊檢查治療按省市醫保政策結算,再納入特殊病種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