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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保局主要執法職責:監督管理全縣醫療保險基金,建立健全醫療保險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1、執法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中華人民***和國家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
2、執法區域:交城縣
3、舉報電話:0530-7706011、0530-7706006
4、舉報地址:政務服務中心辦公室320
5、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參保人員違法違規行為:
二、允許或誘導非參保人員以參保人員名義住院。
1.將應由參保個人自付或自費的醫療費用申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2、參保人員住院掛床位或門診住院治療的。
3、參保人員采用重復掛號、重復治療或無指征治療、分解住院等方式過渡就醫或提供不必要的醫療服務的。
4、違反醫療保險用藥範圍或用藥品種規定,超劑量給參保個人配藥、重復用藥、違反規定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藥品、分解或改變處方的。
5.將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並入定點醫療機構費用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結算。
6、協助參保個人提取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或統籌基金。
7、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項目、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範圍等違規收費行為。
8、偽造、虛報、假傳資料等套取醫療保險基金或個人賬戶基金的。
9.為非定點醫藥經營單位代銷藥品、代刷社保卡。
10.將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外的藥品、診療項目、醫用材料、醫療服務設施或者日用品、保健品等費用轉為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的費用,辦理醫療保險結算,套取基金支付。
11.偽造或者使用虛假病歷、處方、檢驗報告、疾病診斷證明等醫療文書,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
12.使用虛假醫療票據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