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提交申請所需文件:
1.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附圖(如有)。所有申請文件必須以中文提交;
2. 聯系表,包括以下信息:發明人和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要求優先權,在先申請的國家、提交日期、申請號;
3. 申請人簽署的授權書,該授權書可以在提交日之後提交;
4. 優先權證明文件。如果要求優先權,必須在申請日後 3 個月內提交相關優先權文件。
5.優先權轉讓證明。如果在先申請的申請人與在後申請的申請人不是同壹人,則需提交優先權轉讓證明的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優先權轉讓證明可在申請日起 3 個月內提交。
6.微生物保存和存活證明,如果申請涉及新微生物、微生物工藝或通過該工藝獲得的微生物產品,且該微生物在申請日之前未向公眾公開。保存和生存能力證書可在申請之日起四個月內提交。
二、初步審查:
國家專利局對發明專利進行初步審查,審查提交的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三、公布:
專利局初步審查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形式要件要求後,自申請日或者優先權日起18個月內公布發明專利。發明專利公布後,該申請將獲得臨時保護,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創造的單位或個人支付相應的費用。
提前公布
發明專利申請人要求提前公布其專利申請的,應當自通過初步審查之日起進行公布前的準備工作,並在三個月期限屆滿時公布。
IV.實質審查:
發明專利申請需要進行實質審查。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程序主要是根據申請人的實質審查請求啟動的。要啟動實質審查程序,申請人應當自申請日或者在中國的優先權日起三年內提出正式的實質審查請求。如果在此期限內未提出實質審查請求,該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V.申請文件的修改:
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或者自收到中國專利局發出的進入實質審查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申請人可以主動向中國專利局提出對申請文件的修改,但該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在答復審查意見時,申請人可以根據審查員的意見修改申請文件。
VI.授權:
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將發出授權通知書。專利局發出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後,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繳納登記費、通知書印刷費、維持費和授權當年的年費。
VII.頒發專利證書、進行專利登記、在專利公報上公告:
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登記手續的,專利局將頒發發明專利證書,同時進行登記和公告,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八、年費年費:
授權後,專利權人應當在專利權期限屆滿前按照規定繳納年費,以維持專利權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