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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SF介紹

目錄1[重組]人粒細胞集落因子1.1藥品名稱1.2英文名1.3 GCSF別名1.4分類1.5劑型1.6[重組]人粒細胞集落因子的藥理作用1.7[重組]人粒細胞集落因子的藥代動力學1.8[重組 因子用法用量1.13 GCSF與其他藥物的相互作用1.14專家點評此為重定向詞條,* * *享有【重組】人粒細胞集落因子的內容。 為閱讀方便起見,[重組]人粒細胞集落因子已被GCSF自動取代。可以點擊這裏恢復原貌,也可以用備註顯示藥品名稱GCSF 1 GCSF 1.1。

1.2英文名人粒細胞集落刺激因子

1.3 GCSF的別名是優保金;非格子亭;重組人白細胞生成素;弗雷斯坦;惠爾血;Trzin白銳;格拉納賽特;吉利芬;吉辛;養老金支付能力;粒細胞集落因子;重組人粒細胞集落因子;菲爾格拉斯汀

1.4血液藥物分類>:促進白細胞增多的藥物

75微克(1.5毫升)、150微克(1毫升)和300微克(1毫升)的劑型。

2.註射液(粉末):50微克,100微克,250微克..

1.6 GCSF GCSF的藥理作用由175個氨基酸通過重組DNA技術組成的蛋白質,除rh[重組]人粒細胞集落因子鏈的N端含有蛋氨酸外,與天然[重組]人粒細胞集落因子的氨基酸序列和糖鏈完全相同。分子量為1.8×104 ~ 2.4×104,編碼基因位於染色體17長臂的q21 ~ q22之間。GCSF可通過與其表面的特異性受體結合,促進粒細胞祖細胞和成熟中性粒細胞的增殖和分化,增強其功能(包括趨化、吞噬和殺傷)。GCSF還能促進骨髓造血祖細胞的增殖、分化和成熟,調節中性粒細胞的增殖、分化和成熟。它還可以驅動中性粒細胞釋放到血液中,增加外周中性粒細胞的數量。

1.7 GCSF的藥代動力學研究發現,非格司汀的半衰期(t1/2)與劑量有關。健康男性靜脈滴註和皮下註射的研究表明,當劑量為1μg/kg時,t1/2為1.4h;;當劑量小於1.5μg/kg時,t1/2為1.4±0.3h,AUC為21.6 ng/ml/小時。皮下註射後,血藥濃度峰值(Cmax)出現在3.5~4.5h,t1/2為2.15h,AUC為每小時21.6ng/ml,生物利用度為0.54。當劑量為5μg/kg或以上時,機體清除力達到飽和,t1/2穩定在3.7±0.3h,同劑量皮下註射4小時血藥濃度高於同時靜脈滴註。連續給藥6天以上與單次給藥的血藥濃度無顯著差異。GCSF在皮下註射5分鐘後吸收良好,5分鐘後可在血清中檢測到。高峰時間為2 ~ 8小時;靜脈滴註後30分鐘達血藥濃度峰值。半衰期約為1 ~ 5小時,靜脈註射和皮下註射的消除半衰期相似,均為3 ~ 5小時左右。GCSF起效快,靜脈註射後5分鐘外周血中性粒細胞開始下降,4小時後上升並逐漸超過原有水平,24小時內達到高峰。連續靜脈或皮下給藥的血藥濃度變化與單次給藥相似,說明GCSF無蓄積作用。

適應癥1.8 GCSF 1。用於大劑量化療後骨髓抑制嚴重、既往有化療史、廣泛放療後化療的患者。

2.用於骨髓移植:主要用於造血幹細胞的動員和移植後骨髓造血功能的重建。

對GCSF或其他粒細胞因子制劑過敏者禁用1.9 GCSF的禁忌癥。自身免疫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禁用。化療前或癌癥化療的同時禁用GCSF。骨髓中未成熟細胞未完全減少或外周血中未成熟細胞的髓樣白血病是禁用的。

1.10註意事項1。(1)有藥物過敏史者。(2)過敏體質的人。(3)肝、腎、心、肺功能嚴重障礙。(4)化療後的急慢性髓系白血病患者(GCSF對髓系白血病細胞有增殖作用)。(5)MDS患者有難治性貧血和原始細胞增生(GCSF能增殖某些腫瘤細胞)。

2.交叉過敏:對大腸桿菌蛋白過敏的人,使用大腸桿菌重組人粒細胞集落因子後,可能會出現交叉過敏反應..

3.藥物對兒童的影響:GCSF對早產兒和嬰兒的安全性尚未得到證實。

4.藥物對妊娠的影響:GCSF在人類妊娠中的安全性尚不明確,因此不適合孕婦使用。

5.藥物對泌乳的影響:GCSF是否由乳汁分泌尚不清楚,故不適用於哺乳期婦女。

6.用藥期間應定期監測血象,以避免中性粒細胞過多。

7.7的使用。GCSF僅限於中性粒細胞減少癥患者。

8.如果用藥期間出現過敏反應,應立即停藥,並給予適當治療。

9.由於快速增殖和分化的造血祖細胞對放療敏感,GCSF不應與放療同時使用。

10.當外周血白細胞升至(2 ~ 5) × 109/L時可停藥;如果大於10×109/L或周圍血中有未成熟細胞,應立即停藥。

11.GCSF在使用前應避免搖晃,因為搖晃後起泡會減少吸入註射器的實際劑量。如果發現溶液有氣泡,可以在提取前靜置幾分鐘。靜脈註射用GCSF必須用5%葡萄糖註射液稀釋,濃度不得低於15μg/ml。若rh[重組]人粒細胞集落形成因子終濃度在2 ~ 15μ g/ml之間,則應先將終濃度為0.2%的人血白蛋白加入5%葡萄糖註射液中,再加入GCSF,以免輸註系統影響GCSF。GCSF的輸註速度不宜過快(靜脈快速給藥可降低其作用),每次至少持續65438±0小時,稀釋後應在6小時內輸註。

12.GCSF不能與其他註射劑混合使用。

13.皮下註射的血藥濃度維持時間長,用藥更方便。

14.用藥時間太短,基本無效。非格司汀發揮骨髓造血功能至少需要5 ~ 7天。如果太短,只能釋放骨髓中的成熟粒細胞,然後停藥後會降到低點。這種用法看似經濟,實際上是壹種浪費。

15.壹般不要在化療前或化療中使用。因為此時應用非格司汀促進骨髓造血細胞加速增殖,這些細胞對細胞毒化療藥物更敏感。雖然外周血白細胞數量可以達到化療所需的指標,但壹旦很快給予化療,就會出現嚴重的骨髓抑制,不容易恢復。

16.首次預防性用藥應在末次化療後24 ~ 72h。根據所用化療藥物的代謝情況,應盡量減少細胞毒性化療藥物對骨髓造血細胞的毒性。

17.化療引起的骨髓抑制,單用集落因子有時效果不明顯,多見於化療反應劇烈,導致患者營養狀況不佳。此時不應過分依賴集落形成因子,同時加強營養支持治療可能更有效。

18.研究表明,每天服用兩次相同的劑量比服用壹次效果更好。

19.盡量不要使用靜脈註射藥物。原因之壹是菌落因子的作用與血藥濃度峰值無關,而與達到有效血藥濃度的持續時間有關。皮下註射或肌肉註射藥物代謝緩慢,有利於其發揮作用。另外,靜脈註射集落因子* * *可能會引起嚴重的過敏反應。

20.在保證療效的前提下盡量使用小劑量。因為不良反應的概率和程度會隨著劑量的增加而增加。

21.考慮到臨床上對集落因子* * *的濫用,應嚴格掌握預防性用藥的適應癥。

22.如果除了改善粒細胞還需要改善免疫功能,GMCSF更好。

23.長期應用集落因子* * *會導致骨髓增殖不良,肝腎功能受損。

24.預防性用藥,早期用藥有效。有研究比較了化療後不同時間預防性用藥的效果,發現化療後24 ~ 48小時服藥者,中性粒細胞減少的天數最短。化療後72小時內,中性粒細胞減少天數最少。

25.應該註意的是,在放療和化療的同時使用fepristine或GMCSF會導致嚴重的血小板減少癥。

1.11 GCSF的不良反應為1。常見的不良反應為骨痛和關節肌肉痛,多出現於大劑量靜脈用藥或藥物治療後白細胞升至接近正常水平的患者,程度輕至中度,無需臨床治療。

2.有時會出現消化道反應(厭食、惡心、嘔吐等。)、肝功能損害(輕度可逆性ALT、AST、堿性磷酸酶升高)、壹過性低血壓和室上性心動過速等。,還可引起發熱、頭痛、倦怠、心悸、尿酸和肌酐升高。

3.偶爾出現皮膚發紅、皮疹、急性發熱和白細胞增多性皮膚病(表現為發熱伴皮損和疼痛)。

4.長期吸毒者有時會看到脾腫大,但大多數是亞臨床的。

5.水鈉瀦留、血栓形成、低血壓或過敏性休克等嚴重不良反應罕見。

用法用量1.12 GCSF 1。(1)靜脈註射:①造血幹細胞移植:自移植次日或移植後第5天起,每日1次,給予5μg/kg。②腫瘤化療引起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癥(白細胞數降至2.0×109/L以下時):每日5μg/kg。(2)皮下註射:①白血病及造血幹細胞移植:每日2.5 ~ 5 μ g/kg,白細胞升至2×109/L/L以上時停藥②實體瘤每日劑量可適當減少,壹般2 ~ 3 μ g/kg,每日1次。③再生障礙性貧血、MDS或其他骨髓衰竭疾病:日劑量壹般應超過腫瘤疾病,療程較長。④用於外周血造血幹細胞移植前的幹細胞動員:化療後白細胞降至最低點時(壹般為停止化療後2周左右),劑量為每日5 ~ 10μ g/kg,白細胞升至5.0×109/L以上時采集外周血幹細胞,采集期間繼續用藥。⑤腫瘤化療引起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癥:每次2μg/kg,壹天1次。

2.兒童:(1)靜脈註射:①造血幹細胞移植:用法用量同成人。②腫瘤化療引起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癥(白細胞數降至1.0×109/L以下時):每日2μg/kg。(2)皮下註射:用法用量同成人。

3.非格司汀的治療藥物:當粒細胞缺乏癥發生時,非格司汀的最小有效劑量尚未準確確定。對於化療引起的粒細胞減少癥,臨床上通常的用法是根據粒細胞減少的程度給予適當的劑量。(1)當白細胞總數低於2.0×109/L或中性粒細胞低於1.0×109/L時,非格司他丁劑量為2.0 ~ 5.0μg/kg/天,皮下註射10 ~ 65433。用藥期間需要監測外周血白細胞的變化。如果連續兩天白細胞總數≥10×109/L或中性粒細胞≥6.0×109/L,停止使用。如果已經連續使用14天沒有明顯效果,再用也沒用。(2)當白細胞總數為2.0 × 109 ~ 3.0 × 109/L時,非格司汀劑量為每日1.0 ~ 2.0 μ g/kg,皮下註射7 ~ 10天。用藥期間需監測外周血白細胞變化,白細胞總數≥8.0×109/L,在相同劑量下,減少至隔日1次。如果連續兩天白細胞總數≥ 5.0× 10 9/L,停止使用。如果已經連續使用14天沒有明顯效果,再用也沒用。

4.預防性使用非格司汀:劑量根據化療引起骨髓抑制的程度而定。壹般可以使用低劑量。非格司汀的劑量為1.0 ~ 2.0μg/kg/天,皮下註射5 ~ 7天。當白細胞總數≥ 10× 109/L時停藥,如白細胞總數未達到此指標,可使用7 ~ 10天或多幾天,然後停藥。

5.骨髓或外周血幹細胞移植中造血幹細胞動員:每日5 ~ 16μ g/kg單次使用,皮下註射,每日2次,共5 ~ 6天;聯合化療時每日5 ~ 10μ g/kg。通常的劑量是每天300微克。在造血幹細胞動員中與GMCSF聯合應用,可增加CD+34細胞和原始CD+34細胞。當超過16μg/kg時,不良反應增加。

1.13藥物相互作用GCSF與化療藥物合用時,由於快速分化的定向造血幹細胞對化療藥物敏感,會影響非格司他丁的作用。對乙酰氨基酚或非甾體抗炎藥對GCSF引起的胃痛有效,對解熱鎮痛藥引起的發熱、頭痛、肌痛也有效。

1.14專家評論1。第壹周期化療常規不需要,只在發熱性中性粒細胞減少可能性高(40%以上)時使用。如果患者有化療引起感染性並發癥的危險因素,如中性粒細胞減少或並發感染,或接受過盆腔野放療或含有大量骨髓組織,可考慮。

2.第壹周期後化療:如果所用化療在前壹周期化療後出現發熱性中性粒細胞減少(如果前壹周期中性粒細胞減少時間短,無發熱,則不必使用);但在以下情況下感染相關並發癥的可能性增加:中性粒細胞減少癥(中性粒細胞< 0.5× 109/L)、原發病未控制、肺炎、高血壓、敗血癥、深部真菌感染、老年患者。

3.如果中性粒細胞減少持續時間長,耽誤化療,且所治療的惡性腫瘤對化療敏感,可以治愈,則應使用。

4.由同步放化療或放射治療引起的粒細胞減少癥,尤其是當輻射場包括縱隔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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