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餐飲企業來說,餐飲企業在經營時需要辦理相應的壹個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了食品經營許可證,相關的餐飲企業才能夠進行食品的經營,如果沒有辦理,往往不能夠進行食品的經營。壹、哪些餐飲企業辦食品經營許可證無需現場核查 免於現場核查但需滿足壹定條件 此前,深圳已在微型餐飲單位和零售藥店食品經營許可中試行 "申請人承諾制",而為了進壹步簡化和優化食品經營許可流程,促進食品經營企業規模化連鎖化發展,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今年起。今年,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又在大型連鎖食品經營單位食品經營許可中試行 "申請人承諾制"。據了解,試行 "申請人承諾制 "後,符合條件的大型連鎖單位可向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提出申請,監管部門組織專家對大型連鎖食品經營單位進行評審,符合條件的單位在辦理食品經營許可時適用 "申請人承諾制",書面承諾符合許可條件並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免於現場核查,申請材料齊全的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為保障食品安全,申請 "申請人承諾制 "的大型連鎖餐飲經營單位必須是深圳市範圍內有50家及以上使用統壹商號的門店,並做到食品及原料統壹采購配送、統壹經營管理規範。餐飲單位還要求各門店經營項目、流程布局和設備設施相同或相近。二、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需要哪些材料(壹)《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書》;(二)《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三)與食品經營使用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四)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身份證明;(五)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六)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證明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許可的,應當提交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已經具備法定資格的經營者在經營範圍內申請增加食品經營項目的,還需提交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不需要提交《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法律目標:《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壹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壹)具有經營食品的品種、數量,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環境保持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二)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清洗、采光、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四)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質、不潔物質;(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