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
(壹)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上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申購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16000元);
(3)所有家庭成員無購房或自建房記錄,或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本市市區人均住房面積60%(申請購房家庭年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四)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子女未滿30周歲]或單身無房戶30周歲及以上。
符合條件的復員軍人家庭按規定程序申請批準後可優先考慮。
二。訂閱時需提交的材料
1,《荊州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申請表》;
2.家庭戶口簿和家庭成員身份證;
3、收入證明:低收入家庭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證明;低收入家庭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收入核實證明;
4.住房情況證明:不合格自有住房提供相關證明。荊州直管公房出租提供荊州直管公房房證。租賃他人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非戶主提供相關說明;
5.結婚證;
6、被拆遷家庭需提供拆遷合同;
7.優先購房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不得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壹)已參加集資建房。
(二)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含安居工程)、房改房。
(三)已享受政府規定的其他優惠政策。
四、荊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程序
(1)領取手表並進行購買登記。申請人(購房家庭)到沙市區北京路221號壹樓(廉租房租賃補貼發放處)領取《荊州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申請表》,登記購房意向;
(二)初審和公示。街道辦事處委托社區居委會進行初審和公示。社區居委會要及時對申請人的申報進行入戶調查和群眾評議;街道辦事處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申請人的申請條件、證明材料和鑒定材料匯總,報所在區人民政府和荊州開發區管委會審核;
(3)審計。區人民政府或荊州開發區管委會應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核查和入戶核實,並將審核結果和申請材料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審批和公示。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收到區人民政府或荊州開發區管委會的審核資料後進行審核,並在荊州房產網上公示15天。公示期滿後,由市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門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發放《荊州市保障性住房購買證》(以下簡稱《購買證》),《購買證》有效期為壹年;
5]購買。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根據保障性住房數量和登記購房人數確定選房順序。登記房源數量超過房源數量時,采取公開搖號順序;登記購房數量不超過房屋數量時,以購房登記順序選房排序。申請人選定房號後,與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簽訂《荊州市中心城區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辦理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手續。逾期未參加購買的,視為自動放棄。
動詞 (verb的縮寫)相關規定
1,經濟適用房是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2、所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轉讓滿5年後,應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政府可以優先回購。
3、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