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電子醫保卡的功能
電子醫保卡是實體醫保卡的電子憑證,具有身份憑證、信息記錄、自助查詢、醫保結算、繳費及待遇領取、辦理醫保業務等功能。其中,醫保結算是電子醫保卡的重要功能之壹,可以實現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購藥時的費用結算。
二、電子醫保卡報銷藥費的流程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購藥時,只需出示電子醫保卡,由收銀員通過讀卡器或掃描槍讀取電子醫保卡信息,即可實現醫保費用結算。參保人員只需支付個人自付部分,醫保基金支付部分由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進行結算。
三、電子醫保卡報銷藥費的註意事項
1、參保人員需確保電子醫保卡處於激活狀態,且余額充足。
2、購藥時需選擇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
3、購藥時需符合醫保目錄規定,超出醫保目錄範圍的藥品無法享受醫保待遇。
4、報銷比例和報銷限額等按照當地醫保政策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
電子醫保卡是可以報銷藥費的,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購藥時,只需出示電子醫保卡即可實現醫保費用結算。但需註意確保電子醫保卡處於激活狀態、選擇醫保定點機構、符合醫保目錄規定以及了解當地醫保政策等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規定: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規定: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