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合人員救醫和補償程序:參合人員在市域內,可以自由選擇定點醫療機構,但到我市轄區外住院,必須經定點醫療機構或鎮、街道辦事處合管辦同意才能得到報銷。危急重病人或在外地居住、務工的參合人員,可先轉診(就診),後辦理轉診手續,在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其補償標準按省級醫院補償比例執行。市外就診辦理補償手續時限為出院後兩個月內,逾期原則上不予補償,但確因外地就醫交通不便、報銷材料不全需補充,自然災害等特殊原因造成逾期的可酌情考慮延期。整合後城鄉居民報銷藥品達到2888種,農村居民報銷藥品增加了1476種,城鎮居民增加了442種。可報銷診療項目達到5003種,農村居民報銷診療項目增加了1203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