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車型:小型載貨汽車(雙排座皮卡車、載質量0.5噸(含)以下微型小貨車除外)、重、中型貨車、專項作業車、工程渣土運輸車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大中型客運車輛;
2、適用範圍:市政維修、自來水、煤氣、通訊(電信、移動、聯通、廣播)、電力搶險搶修、交通故障施救車輛;市政、綠化、園林、綠色食品供應車輛;保障重點工程建設的重中型貨運汽車、混凝土攪拌車、渣土車;公交加油、液化氣和石油供應車輛;
3、申請人機動車有效登記,未年檢及交通違法未處理車輛不予辦理;
4、管制區域內的通行路線。
辦理材料
1、申請報告(請寫明理由、路線、車號、時間要求並加蓋公章);
2、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4、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除上述材料外,以下車輛還需提供如下材料:
運輸性質為砼罐的車輛:
(1)提供省市重點辦重點工程項目證明函、市委市政府會議紀要或文件辦理告知單;
(2)混凝土公司與工程單位的合同;
(3)申請車號表;
(4)工程進度表;
運輸性質為渣土的車輛:渣土車輛根據交通管制通告時間通行。遇搶險、救災或市政搶修情況,辦理通行證時,還需提供市容局出具的渣土運輸許可證復印件;
運輸性質為貨車的車輛:運貨合同及委托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運輸性質為危化品的車輛:貨運車輛還需提供《危化品道路運輸資格證、《危化品道路運輸駕駛人、押運人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流程
1、受理:申請人提交材料後,由受理窗口當場審查提交材料是否齊全,對申請材料齊全的予以收件;
2、審核: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交通勤務大隊審核是否符合申領條件,2個工作日內完成;
3、辦結:領取通行證,當場辦結。
辦理費用及時限
無收費
2個工作日
辦理地點
福州市行政服務中心公安局窗口,溫泉公園路69號行政服務中心(工作日才辦事)
法律依據:《福州市公安局關於調整城區道路載貨汽車交通管制規定的通告》
二、輕型載貨汽車限行規定
(壹)二環路(含)以內所有道路每日6時至22時禁止輕型載貨汽車通行。其中新能源輕型載貨汽車、噴塗快遞服務專用標識輕型封閉式或廂式載貨汽車,每日除7時至9時和17時至19時外,允許在二環路(含)以內所有道路通行。
(二)“北江濱大道”(西起楊橋西路口,東至聯安路口)全天24小時禁止輕型自卸貨車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