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競爭
第四十九條?代表國家和地方參加國際、國內重大體育賽事的運動員和運動隊,應當按照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選拔和組建。
運動員選拔和運動隊組建辦法由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規定。
第五十條?國家對體育賽事活動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規定。
第五十壹條?體育賽事實行公平競爭的原則。
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和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應當遵守體育道德和體育賽事規則,不得弄虛作假、營私舞弊。
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利用體育賽事從事賭博活動。
第五十二條?在中國境內舉辦的體育賽事,其名稱、徽記、旗幟及吉祥物等標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保護。
未經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等相關權利人許可,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采集或者傳播體育賽事活動現場圖片、音視頻等信息。
第五章?反興奮劑
第五十三條?國家提倡健康文明、公平競爭的體育運動,禁止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組織、強迫、欺騙、教唆、引誘體育運動參加者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不得向體育運動參加者提供或者變相提供興奮劑。
第五十四條?國家建立健全反興奮劑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會同衛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商務、藥品監管、交通運輸、海關、農業、市場監管等部門,對興奮劑問題實施綜合治理。
第五十五條?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反興奮劑規範。
第五十六條?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藥品監管、衛生健康、商務、海關等部門制定、公布興奮劑目錄,並動態調整。
第五十七條?國家設立反興奮劑機構。反興奮劑機構及其檢查人員依照法定程序開展檢查,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