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供參考:
記者從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哈爾濱市勞動保障局近日出臺《關於哈爾濱市民營醫院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從2007年1月8日起,凡經哈爾濱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並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且符合相關規定標準的民營醫院,均可申請哈爾濱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據了解,申請成為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民營醫院還應遵守國家及省、市有關醫療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有健全的醫療服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省和市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和藥品的價格政策;嚴格執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規定,建立健全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適應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設置基本醫療保險專(兼)職職能管理機構;同時應具備計算機聯網條件,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計算機管理和操作人員。
符合條件的民營醫院可於2007年1月8日至10日,到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險處領取《哈爾濱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並攜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及復印件;物價收費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大型醫療儀器設備清單;符合醫療機構評審等級標準的證明材料或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符合醫療機構基本等級標準的證明材料;從事臨床醫療、護理工作醫務人員的有效《醫師執業證書》、《護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上年度業務收入情況和門診、住院診療服務量證明材料;醫療服務和管理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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