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規定,為確保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以下簡稱“新冠肺炎患者”)住院費用不受影響,將全額保障新冠肺炎患者的住院費用。
《通知》自新型冠狀病毒“B and B類管理”實施之日(1.8,2023年)起生效,先執行至31,2023年3月。
關於新冠肺炎患者的住院費用
新冠肺炎患者在所有醫療機構就診,符合衛生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承擔。按照規定繳費,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補貼,補貼資金由地方財政墊付,中央財政按實際費用的60%補貼。
該政策以新冠肺炎患者入院時間為準,執行至2023年3月31。
關於新冠肺炎患者門急診費用的思考
在保障新冠肺炎患者門急診費用方面,加大醫保對農村、城市社區等基層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的支持力度。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和疑似癥狀患者在基層醫療衛生定點醫療機構的門診和急診費用給予專項支持,鼓勵基層醫療機構供應醫保藥品目錄內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品。
參保患者在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冠肺炎治療相關的門診和急診費用:
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沒有起付線和封頂線。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70%,三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60%。
該政策執行時間為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3月36日。
關於通過互聯網進行的首診和復診
根據通知,新冠肺炎患者可在市衛生健康委認可的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為符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家庭治療指南的新型冠狀病毒相關癥狀患者提供醫保移動支付結算服務(線上服務),首診互聯網咨詢服務價格按隨訪項目執行,報銷標準與線下壹致。
新冠肺炎患者的互聯網隨訪服務仍按現行互聯網隨訪項目報銷政策執行。
具體來說,互聯網隨訪費(壹級醫院)、互聯網隨訪費(二級醫院)、互聯網隨訪費(三級醫院)價格分別為6元、9元每次15元。
關於不合理的價格上漲,不充分的分配
通知要求,暢通新冠肺炎治療性藥品網上渠道,建立新冠肺炎治療性藥品網上治療“優先”綠色通道。
對於尚未掛網的,醫療機構也可協商備案,按規定購買。
加強新冠肺炎治療性藥品價格監測,及時處理非新冠肺炎治療性藥品和醫用耗材不合理漲價、配送不到位和“搭車漲價”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