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蘇州的規定要求:
1,全市各景區、超市、展覽館等公共場所繼續做好入口管理,嚴格落實測溫、健康碼查驗、乘車卡等措施;各賓館、酒店、民宿等單位和車站、碼頭等交通口岸要加強排查,對有過來蘇和回蘇居住史的人員,在疫情發生城市和中高風險區所在地要及時落實相關控制措施;各發熱門診、基層醫療機構、藥店等單位要充分發揮壹線哨點作用,排查隱患,降低風險。
2.接種疫苗是預防傳染病最經濟有效的措施。我市全面開展新冠肺炎各類人群疫苗接種,加強免疫工作。請符合條件的市民主動接種疫苗,為構建免疫屏障做出應有的貢獻。
3.曾在中高風險地區生活過、與感染者有過交集或持異常健康碼(黃色或紅色)回蘇者,應第壹時間向所在社區(村)、工作單位(或賓館)報告,並積極配合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實施健康監測、核酸檢測等健康管理措施。
在中、高風險區的設區市(直轄市)低風險區居住過的人員,在有感染者和病例報告的重點地區居住過的人員,必須在48小時內持有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並按要求配合實施管理措施。
蘇州目前可以出城嗎?
蘇州目前可以出城,只能憑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報告才能出門。政府主張除非必要,否則不離開蘇聯。
法律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防控方案進行防控,切斷傳染病傳播途徑。必要時,應當報請上壹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並宣布下列緊急措施:
(壹)限制或者停止集市、戲劇表演或者其他人群聚集活動;
(2)停工、停業或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的野生動物、家畜和家禽;
(五)封閉可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場所。
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采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立即作出決定。
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策機關決定並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