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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A 類化學危險品倉庫的存儲容量有哪些要求?

參考標準

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誌

GB 13690 常用危險化學品分類及標誌 GB J16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3 定義 3.1 隔離儲存 隔離儲存在同壹房間或同壹區域內,不同物料之間的隔離距離與非禁用物料之間的通道距離壹致。保持空間的存儲方式。

3.2切斷式貯存貯存在同壹建築物內或同壹區域內,用隔板或隔墻將禁忌物料隔開的貯存方式。

3.3獨立存放在不同建築物內或遠離所有建築物的外部區域。

3.4 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禁忌材料。

4化學危險品儲存的基本要求

4.1化學危險品的儲存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其它有關規定。

4.2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存放在公安部門批準設立的化學危險物品專用倉庫內,經銷部門自管倉庫存放化學危險物品的數量和存放方式必須經公安部門批準。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設立化學危險品儲存倉庫。

4.3化學危險物品露天堆放,應當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要求,爆炸品、易燃物品、濕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配備具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倉庫和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4.5化學危險品按照GB 13690的規定分為八類: a.爆炸品;國家技術監督局1995-07-26批準1996-02-01實施 b.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c.易燃液體; d.易燃固體、自熄物品和受潮易燃物品; e.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f.有毒物質; g.放射性物質; h.腐蝕性物質。

4.6標誌

儲存化學危險物品應有明顯標誌,標誌應符合GB 190的規定。同壹區域貯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危險品的,應按最高級別危險品的性能進行標識。

4.7化學危險品的貯存方式分為三種:a.隔離貯存;b.單獨貯存;c.分開貯存。

4.8按危險品的性能分區、分類、儲存。各類危險品不得與違禁品混存,違禁品配置見附錄A(參考)。

4.9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5儲存要求

5.1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築,其耐火等級、層數、建築面積、安全疏散和防火間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5.2倉儲場所和建築構築物的設置,除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外,還應當考慮對周圍環境和居民的影響。

5.3儲存場所的電氣裝置

5.3.1化學危險品儲存建築、場所的消防設備應能充分滿足消防用電的需要;並符合GBJ16第十章第壹節的有關規定。

5.3.2化學危險品儲存區或建築物的輸配電線路、燈具、消防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應符合安全要求。

5.3.3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建築物,必須安裝防雷裝置。

5.4儲存場所的通風或溫度調節

5.4.1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建築物內,必須安裝通風設備,並註意設備的防護措施。

5.4.2貯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建築通風系統應裝設導電接地裝置。

5.4.3通風管道應采用不燃材料。

5.4.4通風管道不應穿越防火墻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須穿越應采用不燃材料分隔。

5.4.5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采暖介質溫度不宜過高,熱水采暖不應超過80℃,不得采用蒸汽采暖和機械采暖。

5.4.6 采暖管道和設備的保溫材料,必須采用不燃材料。

6貯存安排和貯存量限制

6.1化學危險品貯存安排視化學危險品分類、分項、容器類型、貯存方式和防火要求而定。

6.2貯存量和貯存布置見表1。

表1

貯存類別

露天貯存、隔離貯存、隔離貯存、分隔貯存

貯存要求

平均單位面積貯存量,t/m2 1.0~1.5 0.5 0.7 0.7

單個存儲區域的最大存儲容量。 t 2000~2400 200~300 200~300 400~600

堆垛距離限制,m 2 0.3~0.5 0.3~0.5 0.3~0.5 0.3~0.5

通道寬度,m 4~6 1~2 1~2 5

墻壁寬度,m 2 0.3~0.5 0.3~0.5 0.3~0.5

與違禁品的距離,m 4~6 1~2 1~2 5

墻寬,m 2 0.3~0.5 0.3~0.5

與違禁品的距離,m 10 不得存放在同壹倉庫內 不得存放在同壹倉庫內 7~10

6.3 遇明火、高溫、潮濕能引起燃燒、爆炸或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或潮濕、積水的建築物內存放。

6.4 陽光照射能引起化學反應而導致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應在建築物內貯存。其包裝應采取避光措施。

6.5爆炸品不準與其他各類物品同庫存放,必須隔離限量存放,倉庫不準建在城鎮內,還要與周圍建築物、交通幹線、電力線路保持壹定的安全距離。

6.6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性物質、氧化劑、易燃物質、自燃物質、腐蝕性物質分開存放。易燃氣體不得與可燃氣體、劇毒氣體混存;氧氣不得與油脂混存,液化氣體容器屬壓力容器,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並定期檢查,不得超載。

6.7易燃液體、易燃濕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存放,與還原性氧化劑應分開存放。

6.8 有毒物品應存放在陰涼、通風、幹燥處,不得露天存放,不得接近酸性物質。

6.9 腐蝕性物質,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等物品***存放。

7化學危險品的保管

7.1化學危險品入庫時,應嚴格檢查物品的質量、包裝數量、有無泄漏。

7.2化學危險品入庫後,應采取相應的養護措施,在儲存期間,定期檢查,發現質量變化、包裝破損、泄漏、穩定劑短缺等情況,應及時處理。

7.3 應嚴格控制庫房溫濕度,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8化學危險品出入庫管理

8.1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管理制度。8.2 化學危險品出入庫前應按照合同規定進行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a.數量;b.包裝;c.危險標誌。經檢查無誤後方可出入庫,當貨物性質不清時不得入庫。

8.3進入化學危險品庫區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8.4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砸、拖、倒、滾。

8.5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和腐蝕性物質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程度,穿戴好相應的防護用品。

8.6不得使用同壹車輛運輸相互禁止運輸的物資。

8.7修理、更換、清洗、裝卸易燃易爆物品,應使用無火花的銅、合金等工具。

9 消防措施

9.1 根據危險品的特性和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設施和滅火劑。並配備訓練有素的專兼職消防人員。

9.2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應根據倉庫條件安裝自動監控和火災報警系統。

9.3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築內,如條件允許,應安裝滅火噴淋系統(水燒化學危險品的火災,用水不能撲滅的除外),噴淋強度和供水時間如下:噴淋強度15L/(min-m2);持續時間90min。

10 廢棄物處理

10.1 化學危險品存放區內禁止堆放可燃廢棄物 化學危險品存放區內禁止堆放可燃廢棄物。

10.2對泄漏或滲漏的危險品包裝容器,應迅速轉移到安全區域。

10.3 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特性,采用化學或物理方法處理廢品,不得隨意丟棄,汙染環境。

11人員培訓

11.1倉庫工作人員應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11.2 對裝卸化學危險品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有關規定操作。

11.3倉庫消防員除掌握壹般消防知識外,應進行從事危險品倉庫工作的專門培訓,使其熟悉各區域存放的化學危險品的種類、特性、存放地點、事故處理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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