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賣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協議,商標持有人會對商標進行公證,壹般在3-5個工作日內完成,取得商標聲明公證書。
2.向商標局提交準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然後繳納轉讓費(壹般1000元)。
3.商標局大概1-2個月就出了受理函,開始審核。
4.商標局受理申請後5-8個月左右會發布公告,並向雙方出具《註冊商標轉讓核準證》,與原《商標註冊證》壹並使用。
商標權轉讓需要註意什麽?
1.受讓人必須具備商標註冊申請人資格。
2.煙草制品和人用藥品註冊商標轉讓時,受讓人必須附相應證明。
3.轉讓方必須將在同壹種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壹並轉讓,不得轉讓壹部分,保留壹部分供自己使用,或將另壹部分轉讓給第三方。
4.商標所有人已將商標許可他人使用的,在辦理轉讓前必須征得被許可人同意,並按照許可合同的規定處理善後事宜,不得因轉讓損害被許可人的利益。
商標轉讓的形式有哪些?
1,合同轉讓
轉讓方通過合同約定註冊商標的內容、相互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這種轉讓形式壹般是有償的,即轉讓方通過轉讓註冊商標專用權收取壹定的轉讓費。
2.連續轉移
註冊商標轉讓有兩種情況。壹種是註冊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後,即其生命終結後,有繼承人按照繼承程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註冊商標。另壹種是企業在合並或兼並時作為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轉讓。
3.行政命令引起的轉移
這種轉讓形式壹般發生在公有制國家。這裏說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財產流轉的計劃和行政。比如,我國國有企業根據行政命令進行分立、合並、解散或轉制,必然導致註冊商標主體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