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州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
1.對已在高危區居住7天的人員,即從高危區溢出的人員,在家隔離7天,期間實行代碼管理,不得外出。不具備居家醫學觀察條件的,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分別在隔離的第1、3、5、7天進行1核酸檢測;
2.從省外進入和返回山東的人員,必須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到達後立即實施“落地檢查”和“5天3檢”(間隔24小時)。高速公路交通站點、省內服務區對跨省農民工“落地檢查”實行“自願免費接送”。上路行駛的人員應主動測試;
3.沿高速公路、國省道進入我省的貨運車輛和駕駛人每天進行1核酸檢測;走走停停,實行閉環管理;對在當地居住或長期停留的,根據路線的疫情風險實施服務管理措施;
4、對進入施工現場等人員密集單位的省外人員,檢查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對擬進入施工現場的非本地(7天內有其他城市居住史)人員進行3天集中居住管理和健康監測,連續3天核酸檢測陰性且無發熱等可疑癥狀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
軍隊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監督管理。
第七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等防治工作。
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和責任區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相應的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