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文明古國--埃及、印度、中國和希臘的歷史都記載了當時的人們如何用提煉的植物精華制成精油和藥膏,作為治療皮膚病、關節炎和外傷的藥物,或作為裝扮自我的化妝品。可見,將植物提取物用於治療和美容的歷史由來已久。提取植物精華基本上有兩種方法:蒸汽蒸餾法和冷壓法。通過這兩種方法可以提煉出植物的揮發油,再經過後續的提煉過程,就可以得到不同等級的植物芳香精華。由於植物芳香提取物深受大眾喜愛,因此被大量用於香水、化妝品和食品行業;相比之下,其最初的醫學用途卻很少被提及。法國化學家 Ren'e-Maurice Gattefoss'e 有壹天在家族企業的香水實驗室裏不小心燙傷了手。由於 Gattefoss'e 知道當時的醫生用薰衣草來治療燒傷,他立即將雙手浸泡在薰衣草精油中,結果不僅雙手的疼痛減輕了,而且傷處也盡快愈合了。他對自己雙手的痊愈速度感到非常驚訝。因此,加特福斯致力於研究植物精油的醫療功效,並於 1937 年定義了 "芳香療法 "壹詞,以強調植物精油的醫療用途。由此,芳香療法和精油研究在現代科學史上揭開了新的壹頁。正是這位法國科學家的意外發現,讓芳香療法在法國得到了普及,進而,具有芳香療法和美容功能的精油瓶項鏈在法國乃至歐洲流行開來。隨著大眾健康消費意識的覺醒,越來越多崇尚 "自然生活 "的人選擇芳香療法來滋養身體,歐美消費者認為芳香療法和精油不易殘留化學毒性,因此對人體的傷害較小。然而,美國 FDA 卻有不同的看法。根據《美國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的定義,香精、香水和古龍水等香味產品被歸類為化妝品,因為它們符合化妝品的定義:"可用於人體,以清潔、美化、增加人體吸引力或改變人體外觀為目的的物品"。這些香味產品符合化妝品的定義:"可用於人體以清潔、美化、增加吸引力或改變外觀的物品"。但是,當產品的宣傳涉及 "診斷、治療、預防疾病或調整人體生理結構或功能 "等宣稱時,就必須受到藥品法律法規的監管。因此,如果壹種芳香產品在廣告中稱其 "香味宜人 "以吸引消費者,那麽它肯定是壹種化妝品。如果芳香療法產品以 "改善 xx 癥狀、緩解 xx 疼痛或恢復 xx 功能 "來吸引消費者,則必須經過人體臨床試驗後才能向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申請藥品許可證,否則將被視為違禁藥品。專家建議,相關研究確實指出了芳香療法和精油的醫療功效,但為了避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耽誤病情,如果身體狀況不佳,最好事先咨詢專業醫生。至於精油的定期使用,消費者應參考美容顧問的建議,再根據個人喜好購買知名品牌的產品,這樣才能充分享受芳香療法帶來的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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