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禮盒小包裝上無生產日期的食品也是違法行為,是不允許上市銷售的。發現這種情況可及時向生產廠家或監管部門投訴舉報,生產廠家應依法召回。
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食品原料,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對無生產日期食品的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尚未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2、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壹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3、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國家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七條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內容
(壹)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註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等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標註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