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異地醫院開具的出院小結、發票、用藥清單;
2.本人身份證、醫保卡、公司出具的醫療證明(需公司公章)。未投保公司的,不需要公司出具的醫療證明;
3.當地醫院開具的轉院證明需要主治醫師開具,經主治醫師所在科室主任簽字後,再到醫院醫保辦辦理轉院證明;
4.異地就醫回本地報銷比在本地就醫少10%;沒有當地醫院出具的轉院證明的,低於20%;
5.帶上以上資料到當地醫保辦。
醫療保險壹攬子報銷範圍包括:
1,門急診醫療費用,年度內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在職職工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000元。
2、結算比例,派遣人員超過2000元的部分,合同期內報銷50%,個人自付50%;壹個年度內,派遣人員門診、急診累計報銷最高限額為2萬元;
3、三類特殊疾病的門診醫療,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化療、腎透析、腎移植術後服用抗排異藥物的門診醫療,由參保人員就醫的二級、三級定點醫院根據《疾病診斷證明書》,填寫《醫療保險特殊疾病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這三種特殊疾病的門診治療和取藥僅限於批準治療的定點醫院,不能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範圍的,參照住院結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