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負責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監督;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組織實施重大整改治理方案;組織實施統壹的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制度,發布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參與制定全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並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組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三)負責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和制劑的實施和監督;監督藥品和醫療器械執行國家藥典等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監督藥品和醫療器械研發、生產、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組織藥品監督的抽樣檢查;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系統,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承擔執業藥師註冊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制定中藥飲片炮制規範並監督實施;審批藥品和醫療器械廣告;組織實施國家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
(四)負責制定全省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聯動機制;監督缺陷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的實施。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監督事故調查實施。
(六)負責制定全省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信用體系建設。
(八)掌握和分析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安全狀況和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體制機制、改進工作的建議;指導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九)承擔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完善協調聯動機制;監督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落實情況;對設區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省委、省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