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如何維權,方法有哪些
根據我國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通則》(2021.1.1施行)等相關法律法規,消費者主要有以下幾種維權途徑。
壹、協商解決
消費者與經營者在發生爭議時,就爭議的有關問題進行協商,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擺事實、講道理、明責任,達成和解協議,使爭議得以解決的活動。協商解決消費糾紛是壹種快捷、簡便的糾紛解決方式,無論對消費者還是經營者來說,都不失為壹種理想的途徑。事實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費糾紛都是通過這種方式解決的。
二、投訴、調解
投訴的定義:消費者投訴,是指生活中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需要,與經營者之間發生的消費者權益爭議,要求調解消費者權益組織,要求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合法權益的行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糾紛可以通過消費者協會調解解決。
投訴形式:消費者投訴可以通過電話、信函、當面、網絡等形式進行。但無論采取哪種形式,都應明確說明以下內容:
1、投訴人的基本情況。即投訴人的姓名、性別、聯系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等。
2、被投訴方的基本情況。即被投訴方的姓名、地址、聯系電話等。
3、購買商品的時間、品牌、產地、規格、數量、價格等。
4、損壞的具體情況、發現問題的時間及與經營者交涉的情況。
5、購物憑證、保修卡、協議復印件。
三、行政投訴
界定投訴消費者與經營者權益發生爭議時,可以請求政府有關行政部門按照行政程序解決爭議,與其他爭議解決方式相比,投訴具有效率高、速度快、力度大等特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消費者如何投訴?
消費者決定投訴的,應當根據商品和服務的性質,向具有相應職能的行政部門(如衛生部門、檢驗檢疫部門、質量部門、工商部門、建設部門等)投訴。消費者投訴壹般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壹式兩份,並載明下列事項:
(1)消費者的姓名、地址、電話、郵政編碼;
(2)投訴人的姓名、地址、電話、郵政編碼;
(3)投訴的要求、理由和有關事實根據;
(4)投訴日期。必要時,消費者可以委托代理人進行投訴活動,但必須向有關行政部門提交授權委托書。
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後,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並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投訴,並要求有關行政部門根據和解協議制作調解書。如果與經營者達成仲裁協議,則可撤回投訴,提交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如果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可以撤回投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提起訴訟(如消費者與經營者有仲裁協議,必須先申請仲裁,裁決結果出來後再撤訴)
消費者因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在我國,訴訟大致分為三種形式:
(1)刑事訴訟;
(2)民事訴訟;
(3)行政訴訟。
消費者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訴訟屬於民事訴訟的範疇。